历史事实核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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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2, 2025更新

本提示词专为历史事实核查场景设计,能够对用户提供的历史陈述进行多维度准确性验证。通过系统化的工作流程,整合权威史料与学术研究,输出结构化核查报告。亮点包括:采用链式思维分析历史背景与证据关联性,支持多类型历史事件(政治、文化、科技等)核查,提供证据可信度分级与矛盾点标注,确保结论基于跨来源交叉验证。适用于学术研究、内容创作、教育科普等场景,有效解决历史信息真伪甄别难题。

核查报告

历史陈述:坊间常说:1919年五四运动直接迫使巴黎和会归还山东主权给中国,并使北洋政府当年即刻垮台,这被视为中国外交全面胜利的转折点,是否属实?
核查时间:2025-11-22
可信度结论:大部分不实(存在混淆与夸大;个别影响链条需区分“直接—间接”“当年—数年后”)

证据分析

支持性证据:

  • 中国代表拒签《凡尔赛和约》(官方史料/原始档案,可信度高):《凡尔赛和约》正式签署于1919-06-28,中国代表团未在和约上签字;中国政府随后通告未签约理由,核心即“山东问题对华不公”。该事实见于和约签字名单的官方文本与各国外交记录(如《Treaty of Peace with Germany (Versailles)》官方文本;英国《Treaties of Peace 1919–1923》收录的签字与保留说明)。摘要:五四运动形成的国内压力与反日抵制运动,促使北京政府对代表团施压,最终拒签和约。
  • 国内政治影响(官方史料/学术文献,可信度高):五四后,北京政府先后免职与撤换与“对日外交”相关的要员(如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并释放被捕学生,遏制对日“妥协”路线。见《中华民国政府公报》当年公告与多部学术史著(如周策纵《五四运动史》,许国祯/许国琦 Xu Guoqi《China and the Great War》)。摘要:五四运动在国内层面造成显著政治震荡,并对外交立场(拒签)产生实质影响。

存疑/矛盾证据:

  • 巴黎和会并未“归还山东主权给中国”(原始档案/官方史料,可信度高):《凡尔赛和约》第156—158条明确将德国在山东的权利移交日本,而非中国。这一决定在1919年巴黎和会期间未被推翻。来源:和约正式文本(如耶鲁法学院Avalon Project、英美政府出版的和约全集)。矛盾点:陈述称“五四直接迫使巴黎和会归还山东”,与条文及当年结局相悖。
  • 山东问题的实际解决发生在1922年华盛顿会议及其相关条约(官方史料,可信度高):1922-02-06《九国公约》与中日间《解决山东问题之条约》(League of Nations Treaty Series,及美国政府印行《Proceedings of the Washington Conference》)促成日本将胶州湾及德属权利“归还”中国,但附带铁路、矿业、金融安排等条件。矛盾点:并非1919年当年在巴黎和会实现,更非“直接迫使”;且“归还”非无条件,学界多评为“有限胜利”。
  • “北洋政府当年即刻垮台”不符事实(学术文献/官方史料,可信度高):1919年北京政府虽有内阁更迭与人事肃清,但政权架构并未崩溃;北洋系政权持续至1928年被国民革命军北伐结束。参见《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 12: Republican China 1912–1949》、许倬云/许倬中与许国琦等通史著作,以及当年政府公报的人事变动记录。矛盾点:陈述将内阁更替与“政权垮台”混同。
  • 学界争议现状(学术文献,可信度中-高):关于“五四—拒签—华盛顿会议—山东归还”的因果链,主流共识为五四提供了民族主义动员与谈判筹码,但最终解决系国际格局变化(美英制衡日本、华盛顿会议制度)与中日双边妥协共同作用。是否可称“外交全面胜利”,学界多持“有限成果/有条件的收回”的谨慎判断(参见周策纵《五四运动史》、许国祯/许国琦《China and the Great War》、Immanuel C. Hsu《The Rise of Modern China》)。

综合评估

事实判定:

  • “五四运动直接迫使巴黎和会归还山东主权给中国”:不成立。巴黎和会并未改变原决定,山东权益在1919年转予日本;“归还”发生在1922年华盛顿会议后,且附条件,属间接与延时影响。
  • “并使北洋政府当年即刻垮台”:不成立。1919年发生的是内阁改组与相关要员去职,政权并未当年崩溃。
  • “这被视为中国外交全面胜利的转折点”:失准。更合适的表述是:五四运动显著影响中国外交姿态(如拒签),并通过数年后国际会议取得有限成果;难以称为“全面胜利”,亦非1919年即刻的转折。

不确定性说明:

  • 五四运动对随后数年外交走向(尤其对国内民族主义动员、对日抵制、国际舆论与美国政策)存在实质影响,但“直接—间接”“政策—结果”的量化归因在史学界仍有讨论。
  • 关于华盛顿会议“归还山东”的性质(主权与权益范围、经济与铁路安排),不同研究对“胜利/妥协”的定性存在差异;需结合条约具体条款与执行情况进行细化评估。

建议进一步核查方向:

  • 原始档案:检索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档案”“外交部民国八年(1919)电报与呈文”,核对拒签指令与国内政治压力的具体链条。
  • 官方史料:对照《凡尔赛和约》中文与英文官方文本的第156—158条;查阅《中华民国政府公报》1919年6—7月有关学生释放与官员免职公告。
  • 学术文献:系统比对《Washington Conference, 1921–22 Proceedings》与《League of Nations Treaty Series: Treaty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Shantung Question (1922)》条款;参阅周策纵《五四运动史》、Xu Guoqi《China and the Great War》、Hsu《The Rise of Modern China》与《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相关章节,对“归还”的条件性和长期影响进行细化梳理。

核查报告结构

历史陈述:流行说法称:永乐年间郑和舰队多次到达东非内陆港镇,携带佛经、瓷器与火器进行交换,当地碑铭自称使团为海上天朝,并留下中文石刻作为确证。
核查时间:2025-11-22
可信度结论:低可信(综合判定为多项不成立,部分元素存学界争议)

证据分析

支持性证据

  • 明实录(高):永乐、宣德朝的《明实录》记载有东非沿岸地区使节来华,如“麻林地/马林迪(Malindi)”“木骨都束(Mogadishu)”“卜剌瓦(Brava)”等遣使向明廷进贡,1414—1415年前后出现“麒麟(长颈鹿)”贡品,证实15世纪初明廷与东非沿岸存在外交或间接交流。
  • 费信《星槎胜览》(高):成书于宣德初年,著录“木骨都束”“卜剌瓦”等地的风土与物产,显示郑和航海圈对东非海岸信息的掌握;内容中对地理与习俗的描述多为概要,反映可能包含二手信息。
  • 龚珍《西洋番国志》(高):随第七次下西洋的随行人员所撰,对西洋诸国有系统记述,显示远洋航行范围与外交活动的广度;对东非具体登陆记载不确,但支持中国方面对西印度洋—阿拉伯海航路的实地活动。
  • 东非考古(高):斯瓦西里海岸多处遗址(如基尔瓦Kilwa、蒙巴萨Mombasa、马林迪Malindi、帕特Pate、格迪Gede、尚加Shanga)出土大量宋—元—明时期中国瓷器(青瓷、青花等),学界一致认为15世纪前后中国瓷经由印度洋贸易网络抵达东非海岸,证明中国制品在当地流通。
  • 零星钱币发现(中):东非沿岸有出土或收藏记录称见到“永乐通宝”等中国铜钱(多为孤证、数量有限),支持中国货币或作为饰物经贸易网络到达,但不等同于郑和舰队亲至的直接证据。

存疑/矛盾证据

  • 是否“郑和舰队到达东非”及次数(存争议,来源:学术综述与原始记载缺口):学界分歧较大。部分研究(如综合海路推演与口岸名单的研究)认为宝船至少一次抵达东非海岸某港;另一些研究指出《明实录》与随行记的直接登陆记载不足,东非使节来华与当地中国物品更可能经由阿拉伯—印度商路与中转港(如孟加拉、卡利卡特)实现,不能据此推断舰队多次亲抵。
  • “内陆港镇”(矛盾):东非与郑和时代的交流集中于海岸斯瓦西里港市,宝船大型深吃水船型不适于内河行驶,亦无原始记载显示郑和使团深入东非内陆港镇;该表述与地理与船型技术条件不符。
  • “携带佛经、火器进行交换”(矛盾):随行文献与明廷礼仪档案显示使团常以丝绸、瓷器等为赐物或回赐,宗教物品(佛经)在斯里兰卡(有佛教传统)有明确的祭祀与碑刻活动,但在以伊斯兰为主的东非港市无佛经贸易的证据;火器为军备装备(舰载武器),无可信文献记载其作为交易品在东非交换。
  • “当地碑铭自称使团为‘海上天朝’并留中文石刻”(矛盾):目前东非地区未见经学术考古与文献校核的郑和时期中文石刻。郑和遗留碑刻的权威实证为斯里兰卡加勒三语碑(中文、泰米尔文、波斯文),并非东非。东非本地碑刻以阿拉伯文与斯瓦西里语为主,未见可确认为郑和使团留下的中文石刻或“海上天朝”自称。
  • 二手/夸张叙述的风险(低可信来源):大众读物与媒体常将“郑和到非洲”延展为“多次抵达、深入内陆并留碑”,但缺乏与一手史料与考古的对应。

综合评估

事实判定

  • 可确证:永乐—宣德年间,明廷与东非海岸(如Malindi、Mogadishu、Brava)存在外交往来记录;中国瓷器在15世纪东非海岸有稳定考古发现。
  • 存争议:郑和舰队是否曾直接登陆东非海岸及具体港口、次数与范围,学界尚无定论,倾向认为即便有到达也属有限且以海岸港市为主。
  • 不成立:郑和使团“多次到达东非内陆港镇”、以“佛经与火器”为交换品、当地“碑铭自称海上天朝”、在东非“留有中文石刻”的说法缺乏原始或考古证据支撑,属不可信或与现有证据相悖。

不确定性说明

  • 郑和航行原始航海日志与详细港口停泊记录佚失,现有依据主要为朝廷档案与随行著述的摘要性记载,难以精确重建每次航程的最远点与靠泊港名单。
  • 考古材料(瓷片、钱币)证实中国物品到达,但不能直接归因到郑和船队(可能经多层中转)。
  • 东非本地文献与碑刻保存受环境与后期历史影响,负证(未发现)不等于不存在,但目前缺乏哪怕一件经学术认证的中文碑刻或明确的郑和纪念物。

建议进一步核查方向

  • 系统比对《明实录》永乐、宣德年间对“麻林地/木骨都束/卜剌瓦”等条目的译名与使节来往细节,结合Geoff Wade等的校释,厘清外交路线与中转港。
  • 对费信、马欢、龚珍三种随行文献开展文本源流与实地性分析,区分亲见与传闻条目。
  • 针对东非海岸遗址(Kilwa、Malindi、Mombasa、Pate、Gede等)开展定量陶瓷谱系研究与来源判定(釉料元素—同位素分析),评估与中国官船礼品体系的关联度。
  • 检索并复核东非地区阿拉伯文、斯瓦西里语碑刻与文书,寻找对“中国使团/中朝”的同时代提及;若发现疑似中文刻石,需进行材料年代学与文字学鉴定。
  • 航海与船型研究:以明代宝船结构与当地港湾水文条件,评估大船抵达特定港口的可行性,进一步约束“可能到访港”的范围。

附主要证据来源与可信度评级(示例):

  • 《明实录》(高):记载东非地区遣使、贡品(如“麒麟”)、时间节点与外交程序。
  • 费信《星槎胜览》(高):西印度洋诸国条目,体现郑和时代的地理知识面。
  • 龚珍《西洋番国志》(高):第七次航行随行记录,呈现远航制度与礼仪实践。
  • 马欢《瀛涯胜览》(高):对印度洋诸港的亲见与描述(东非条目有限/存争议)。
  • E. L. Dreyer, Zheng He: China and the Oceans in the Early Ming, 1405–1433(中):综合性学术著作,谨慎评估东非到访的证据与限度。
  • Mark Horton, Shanga/Kilwa 等考古报告与专著(高):东非斯瓦西里港址的中国瓷器谱系与时间层位。
  • Geoff Wade 关于《明实录》外夷条目的校释与论文(高):名称对应与史料甄别,强调缺少直接登陆东非的硬证。
  • 大众著作(如 Levathes)(低—中):提供传播性叙述,但需与原始与学术证据交叉核验。

核查报告

历史陈述:民间常说:明代万户以火箭绑椅试飞,成功升空数十丈,事件被宫廷记录并流传为中国航天起点。
核查时间:2025-11-22
可信度结论:基本不实(高置信)

证据分析

支持性证据:

  • Joseph Needham(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五卷相关分册(学术文献,次级证据,中等可信):收录“万户(Wan-Hoo)乘椅系火箭试飞”的中国民间传说,通常叙为“明代、约1500年前后”,并指出为传闻,未能给出明代原始档案出处。关键点:学术巨著承认其为“传说”,非实证史料。
  • Willy Ley《Rockets, Missiles, and Space Travel》(科普/航天史著作,次级证据,中等可信):20世纪中期在西方科普谱系中传播“万户”故事(常言四十余支火箭、爆炸或失踪),作者亦强调缺乏可靠史源,属逸闻。关键点:显示该说法在近现代传播广泛,但不构成明代史证。

存疑/矛盾证据:

  • 明代与清代官方史料无记载(官方史料,高可信):系统检索《明史》《明实录》全文数据库,以及相关纪事类总集,未见关于“万户以火箭绑椅试飞”的记载;亦未见“此事被宫廷记录”的证据。说明:若确为“宫廷所录”的非常事件,按明代实录体例理应留痕,现无。
  • 明代科技/兵书与类书未载(官方/权威古籍,高可信):明代系统论述火药火箭与器械之《武备志》(茅元仪,1621)、工艺总汇《天工开物》(宋应星,1637)、大型类书《三才图会》(明末),对火箭、火器与烟火技术有大量图文,但未记载“万户试飞”之类个人飞行事件。与“宫廷记录”自相矛盾。
  • 名称与制度层面的可疑点(学术常识,高可信):“万户”在元、明军政体系中是军职名(统军单位),作为人名使用本身即可疑;相关故事文本常把“万户”当作姓名,显示为后出传闻的特征。
  • 近现代才见系统叙述(学术文献综述,中高可信):对CNKI/万方等数据库的二手研究综述显示,“万户火箭椅”作为“明代传说”之说,主要见诸20世纪以来之科普与航天史读物;研究者普遍指出无明代原始出处,属近代传播之民间逸闻。学界未形成任何支持其为史实的证据链。

综合评估

事实判定:

  • “万户以火箭绑椅试飞并被宫廷记录”缺乏明代/清代官方史料与同时代材料的支撑;与明代重要科技文献的沉默相矛盾。现有记载多为20世纪以来的转述性科普或学术旁证,且这些来源自身亦标注为“传说”或未引原始史料。
  • 将其作为“中国航天起点”的史实依据不成立,最多属于近现代形成并广泛流传的民间传说或象征性叙事。

不确定性说明:

  • 明代宫廷日常档案保存确有缺佚,但若为“宫廷记录且升空数十丈”的显著事件,按史料保存的常态与同类技术史记述密度,出现全面“无记载”的概率较低。仍需承认极小概率存在未刊佚文或地方性材料,但目前没有证据指向其存在。

建议进一步核查方向:

  • 系统检索明代方志、笔记、野史与类书(大型数字古籍库)中与“火箭/飞升/自制飞具”相关的关键词交叉(中文检索词建议:“火箭”“飞车/飞椅”“升空”“爆竹升腾”等),以排除零星笔记可能性。
  • 检索晚清民国报刊数据库与早期科普读物,追溯该传说在中文世界的最早明确书面见诸(可能的首见时段为20世纪早中期),厘清其传播谱系与文本演化。
  • 对西文文献(20世纪火箭史与科普书)进行源流比对,确认其引述链条及是否曾声称“宫廷记录”的出处,以判定“宫廷记录”说是否为后期附会。

关键结论重申:在可检的官方史料与权威古籍体系中,未发现“万户火箭椅试飞且被宫廷记录”的证据;学术共识更接近于“近代传播的民间传说”,故本陈述“基本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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