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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SaaS服务合同审阅与修订建议 一、适用范围与事实假设 - 本意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含港澳台地区),并结合通行SaaS业务实践撰写,适用于企业对企业(B2B)的SaaS订阅与相关技术服务(包括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版本升级、数据处理等)合同审阅与谈判。 - 涉及个人信息处理、境外访问或跨境传输、使用云基础设施及子处理方的情形,均纳入审查范围。 - 如另有特定行业监管要求(金融、医疗、汽车网联、公共服务等)或数据类别涉及重要数据/敏感个人信息,需在此基础上补充适配要求。 二、关键条款修改建议(含示范性表述与法律依据) 1. 服务范围与SLA(可用性/性能/维护) - 要点与建议: - 明确服务构成(核心功能、可选模块、API调用、SDK)、上线标准、验收标准与环境依赖(云区域、实例规格)。 - 设定量化SLA(如月度可用性≥99.9%;计划性维护窗口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且每月累计不超过X小时;关键故障响应/恢复的MTTR、RTO/RPO指标)。 - 生产变更需提前书面变更管理流程审批;回退机制与停机协调义务。 - 违约救济以“服务抵扣+违约金/损害赔偿并行”方式,而非仅限服务抵扣为唯一救济。 - 示例表述(节选): - 供应商应保证月度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如未达标,按下表给予服务费抵扣;因供应商原因累计连续三个月未达标的,客户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损害赔偿。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质量不符合约定、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民法典第577条、第581条、第582条、第585条)。 - 对于格式条款限制或排除主要权利的,应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2. 费用与税务 - 要点与建议: - 明确计费口径(按用户数、用量、实例规格、并发数、API次数等)、结算周期、超量计费与阈值告警机制。 - 税务条款明确含税/不含税、适用增值税税率、专用发票开具义务与开票时点,逾期未开票之违约责任。 - 价格调整应受限于续期或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订阅期内单方上调。 - 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相关规定;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变更规则(民法典第6条、第533条)。 3. 知识产权与数据权属 - 要点与建议: - 客户数据(含日志、派生数据)归客户所有;供应商对客户数据仅享有为履约之必要、受限且可审计的处理权,不得用于广告、画像、模型训练等二次用途,除非另行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获取单独同意并签署单独协议。 - 背景知识产权与改进区分:供应商保留背景IP,因项目产生的通用性改进可由供应商所有,但客户应取得永久、不可撤销、全球范围、免费或已含价的非独占使用权;客户特定定制成果可约定归客户所有或独占许可。 - 开源合规:供应商声明遵守开源许可证义务(不引入感染性许可证导致客户源代码开源义务;提供SBOM清单)。 -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关于委托/承揽成果归属约定优先。 4. 个人信息与数据合规(角色、委托处理、最小必要、跨境规则) - 要点与建议: - 明确角色:客户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类“控制者”),供应商为受托处理者;处理目的、类型、范围、期限、保密与安全措施以书面约定为限,不得超范围处理或再处理。 - 子处理者管理:需事先书面同意并清单化披露子处理者名称、所在地、处理事项及变更机制;对子处理者设置等同保护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 - 安全措施:建立分级分类与最小权限控制、加密传输与存储(含密钥管理)、访问留痕与日志留存、代码安全、第三方组件管理、渗透测试与漏洞修复SLA、零信任/多因子等控制;重大变更需进行影响评估。 - 个人信息主体权利协助:访问、更正、删除、撤回同意、获取副本、解释自动化决策结果等的工单流程与时限。 - 安全事件通报: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篡改、丢失时,供应商应“及时”通知客户并提供初步报告(建议不超过24小时),72小时内补充根因、影响评估与补救计划;协助客户履行对监管与个人的告知义务。 - 跨境传输/境外远程访问:如存在境外人员远程运维或数据跨境传输,要求合规路径与文件化:安全评估(如触发阈值)、签署并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SCC)、或通过认证路径;敏感个人信息出境需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PIA)并最小化原则。 - 法律依据: -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尤其第38条、55-58条关于出境与安全事件通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2022)、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2023)及备案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认证实施规则(TC260)。 - 对格式条款中“自担风险”“免责”的提示与无效限制(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第506条)。 5. 保密与商业秘密 - 要点与建议: - 定义覆盖所有非公开信息,含客户数据、算法、业务规划、定价、接口文档。 - 使用限制仅限履约目的;等同保护义务、访问最小化与脱敏;因法定/监管要求披露时之通知与抗辩义务。 - 保密期限不少于五年,涉及商业秘密者不设固定期限。 -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民法典保密义务。 6. 合同期限、续约与终止/退出 - 要点与建议: - 违约解除触发明确化:重大违约、持续SLA不达标、数据泄露、非法跨境、未按约安全整改等。 - 便利终止:供应商的“随时终止”应删除或限制为“仅在客户严重违约且经合理期限未纠正时”;客户应保留在重大合规风险下的单方解除权。 - 退出与数据可携:终止/期满后提供数据导出工具或离线文件(开放格式、结构化、全量、含元数据与日志),不少于30-90天的迁移窗口;按客户指示删除或不可逆去标识化并出具删除证明;保留必要审计日志的最长期限与合法依据。 - 法律依据:民法典关于解除权、后合同义务、违约责任。 7. 责任限制与赔偿 - 要点与建议: - 责任上限:总赔偿额不低于最近12-24个月已付净服务费;对数据泄露、知识产权侵权、故意或重大过失、人格权侵害、违法合规造成的行政罚款与监管处置、保密义务及人身损害应设除外或更高上限/无限制。 - 第三方权利主张:明确侵权赔偿(含合理律师费、取证与应对成本)及供应商的辩护与和解权限制;开源组件导致的侵权也纳入。 - 违约金条款应与实际损失相称,避免显失公平被法院调整。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约定违约金可调整)、第577条以下(违约责任),人格权编及侵权责任相关条款。 8. 合规陈述与保证、审计与监管配合 - 要点与建议: - 供应商陈述保证:持续遵守MLPS2.0分级保护义务、加密合规(密码法)、数据出境合规、无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未披露、未被列入出口管制/制裁清单;具备等保测评结论(如二级/三级,视场景)、相应认证(如ISO 27001/27701,非强制但可作为能力证明)。 - 审计权:年度合规审计与渗透测试(可由独立第三方),供应商应合理配合;对云/子处理方提供审计报告摘要与整改闭环。 - 监管配合:供应商应协助应对网信、公安、工信等部门检查与抽查。 - 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分级保护、密码法、数据安全法,行政监管配合义务。 9. 子处理方与云基础设施 - 要点与建议: - 披露云服务商与关键子处理者名单、地域、冗灾架构(双活/同城/异地)、RTO/RPO目标;未经同意不得更换至境外或新增敏感子处理方。 - 供应商对下游履行等同义务负连带或至少补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受托处理与再委托规则;民法典对债务履行辅助人责任。 10. 变更管理、合规变更与重大情势变更 - 要点与建议: - 功能下线/接口变更需提前90日通知,提供替代方案与迁移工具;不得在订阅期内实质性降低已付费功能。 - 法律变化导致履行成本或方式调整时,双方应友好协商,确需调整的以书面补充协议确认;避免单方保留“任意修改条款”的权利。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合同变更规则;格式条款限制。 11.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 要点与建议: -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选择具备经验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地与语言明确;紧急救济保留向有管辖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权利。 - 法律依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12. 反商业贿赂与贸易合规 - 要点与建议: - 反商业贿赂、反洗钱、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承诺;无与受制裁国家或清单实体进行被禁交易;一旦触发制裁/出口管制风险可暂停履行并进行合规评估。 -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洗钱法、出口管制法、反外国制裁法等。 三、合规风险清单(要点版) - 个人信息与数据跨境 - 风险:境外远程运维、日志云备份或CDN导致出境;无安全评估/SCC备案/认证路径文件化。 - 法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8条;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2022);标准合同办法(2023)。 - 建议:界定数据流向;阈值评估与路径选择;完成PIPIA、SCC签署与备案;在合同中写明境外访问控制与最小化。 - 安全事件响应不足 - 风险:无明确时限与报告内容、无取证与证据保全流程;对监管与个人告知不充分。 - 法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7条、第58条。 - 建议:24小时初报+72小时深报;证据保全与第三方鉴证;告知模板与通道预置;合同化演练频率。 - 子处理者与云依赖不透明 - 风险:未披露下游;跨境节点或境外支持团队不可控。 - 法规:个人信息保护法受托处理与再委托条款;网络安全法MLPS要求。 - 建议:子处理清单、变更同意机制、等同义务与责任承接。 - 数据权属与二次使用 - 风险:供应商利用客户数据进行画像/训练/商业化;派生数据归属不清。 - 法规:个人信息保护法目的限定、最小必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数据权益保护倾向)。 - 建议:明示禁止二次使用;若必要,单列协议与单独同意;派生数据归属约定与匿名化标准。 - SLA与唯一救济陷阱 - 风险:服务抵扣被设为唯一救济,实质剥夺损害赔偿。 - 法规:民法典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与无效规则。 - 建议:服务抵扣为不影响其他救济;连带约定违约金/赔偿保留。 - 责任限制失衡 - 风险:供应商责任上限过低且覆盖数据泄露、知识产权侵权。 - 法规:民法典第585条(法院可调整失衡违约金);人格权与数据侵权的法律政策导向。 - 建议:设置合理上限并对关键风险事项作除外或更高上限。 - 退出与数据可携缺失 - 风险:终止时数据导出困难、格式封闭、删除不彻底。 - 法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可携性政策导向;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保护与日志留存。 - 建议:开放格式导出、迁移窗口、删除证明、第三方验证。 - 开源与第三方组件风险 - 风险:感染性许可证义务传染;未披露第三方许可。 - 法规:著作权法;开源许可证契约约束。 - 建议:SBOM披露、合规审计、赔偿与替换义务。 - 等保与加密合规 - 风险:未完成MLPS定级备案与测评;加密产品使用不合规。 - 法规:网络安全法分级保护制度、密码法。 - 建议:定级备案与整改计划、使用合规商用密码方案、密钥管理与双人双控。 - 行业监管与敏感场景 - 风险:金融/医疗/车联网/地图测绘等特管数据;重要数据识别不足。 - 法规:数据安全法、行业规范(银保监/卫健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等)。 - 建议:开展数据分类定级与重要数据识别;获取行业必要资质或合作方背书。 四、对内决策备忘(谈判底线与落地措施) A. 谈判红线 - 数据权属与二次使用:客户数据不得用于任何未经书面同意的二次用途,特别是广告、画像、算法/模型训练与商业化;派生数据与元数据的使用需受限并可审计。 - 子处理与跨境:新增或变更子处理者、境外访问/存储须事先书面同意;未完成出境合规(安全评估/SCC/认证)前不得出境。 - 责任限制:对数据泄露、知识产权侵权、保密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监管处罚造成的损失不得纳入一般上限或应设不低于订阅费24个月的专项上限。 - 退出机制:开放格式数据可携、≥60天迁移窗口、删除证明与协助义务必须写入;供应商不得因费用纠纷拒绝导出数据。 - SLA救济:服务抵扣不得排除/替代损害赔偿与解除权。 B. 可协商空间 - 一般违约责任上限:当期或最近12个月已付净费的1-1.5倍可作为妥协区间。 - 通报时限:可接受“及时+不超过24小时初报、72小时深报”的双层结构。 - 审计方式:以第三方审计报告替代现场审计,但对重大事件与监管检查保留现场权。 C. 项目合规落地与分工 - 法务:完成合同条款修订清单与条款库;建立子处理者审批与清单管理机制;跨境文件(SCC/备案)模板与指引。 - 隐私与安全(DPO/CISO):完成PIPIA、数据流图、分级分类与最小化策略;制定事件响应SOP与演练;出具年度渗透测试与代码审计计划。 - 采购与IT:核验供应商等保测评/ISO证书、渗透测试报告、SBOM;评估云区域、冗灾架构与RTO/RPO;PoC验收与SLA监控工具落地。 - 税务与财务:发票合规校验与税负测算;价格条款与汇率/外汇收付安排(如涉外)。 - 时间表:签约前完成子处理者与跨境合规评估;上线前完成PIPIA与技术加固;运营期按季度复核清单。 D. 文档与证据保全 - 建立合同、附件(DPA、SLA、子处理清单、变更记录、渗透报告、等保报告、日志留存策略)的一致性与版本控制;重大事件的取证链与时间线。 五、参考法律依据(非穷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特别是第496-497条(格式条款提示与解释)、第533条(情势变更)、第577条及以下(违约责任)、第585条(违约金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8、55-58条等)。 - 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2022年)、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及指引(2023年)、个人信息跨境处理认证实施规则(TC260)。 - 商业银行、医疗健康、汽车数据、测绘地理信息等行业规范(如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MLPS 2.0)及相关国家标准(如GB/T 22239-2019)。 - 电子签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口管制法及相关合规要求。 六、结论性意见 - 基于上述审阅要点,现有通行SaaS模板普遍存在在SLA救济、数据权属与二次使用、跨境合规、子处理者管控、责任限制与退出机制等方面对客户不利或合规不足的条款。建议以本意见第二部分的条款要点为基础形成合同修订清单,作为谈判文本的硬性要求。 - 在监管趋势趋严(个人信息出境备案、等级保护常态化抽查、行业专项检查)的背景下,跨境访问与子处理者透明化、事件响应的时效性与证据能力、数据可携与退出机制,将成为合同审查的优先级事项。 - 建议在签约前完成PIPIA及跨境路径确认;签约时将DPA、SLA、子处理者清单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运营期建立持续审计与合规演练机制,以降低技术与监管双重风险。 本意见供决策与谈判参考。若您提供具体合同文本、数据类别与业务流程图,可进一步出具逐条修订稿与风险评估报告。
以下意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与监管实务,结合早期公司治理与互联网平台业务常见风险点提出。为确保可执行性,本文在明确法律依据的同时给出操作步骤及文书要点。鉴于企业具体业务场景与股权架构差异较大,建议在实施前进行针对性尽调与文件校核。 一、股权与ESOP总体设计(早期公司) (一)适用架构与路径选择 1. 境内主体直接实施 - 适用情形:主要在境内经营、短期无红筹/境外上市规划。 - 工具可选:限制性股权(“受限股”)、员工期权(合同性期权/业绩归属)、虚拟受益权(跟投/分红权)、员工持股平台(通常为有限合伙)。 - 合规要点: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明确激励授权、回购与退出机制;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增资);个人所得税申报与代扣代缴;若采用合伙平台,合伙协议与穿透披露。 2. 红筹架构(境外母公司+境内运营) - 适用情形:预计引入美元基金与境外IPO/M&A。 - 工具可选:境外母公司(常见为开曼)统一设立Option Pool并向境内员工授予期权/受限股;境内员工参与境外股权激励须履行外汇备案。 - 合规要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项下登记、换汇与资金回流;个人所得税在行权/解禁、转让环节依法申报;跨境数据合规(人员信息与股权系统数据出境)。 (二)期权池规模与治理 - 规模建议:预留10%—15%(早期/Pre-A);重大融资前补足至投资人约定比例(通常以投后全面摊薄口径计算)。 - 决策机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建立与调整期权池、确定授予对象与价格;重大事项(如单次超过总股本1%-2%激励)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 - 信息披露:对外融资与审计时,统一披露授予、归属、已行权与回购情况;对员工披露关键条款与税务影响,获取书面确认。 (三)工具选择与条款要点 1. 限制性股权(受限股) - 优点:权利清晰、激励强、与公司治理衔接顺畅。 - 风险/要点:需办理工商变更;离职/违约回购机制必须明确回购触发事由、价格公式(良性/恶性离职差异)、支付期限与违约责任;设置优先回购顺位(公司—创始股东—投资人)。 - 法律基础: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公司回购与章程自治;民法典合同编。 2. 员工期权(合同性) - 形式:授予在满足归属条件时以约定价格购买一定比例/份额的权利;不立即变更工商。 - 风险/要点:明确行权价格(与授予日公允价值关联)、到期失效、归属条件(时间+绩效)、加速归属的触发(控制权变更、无因辞退);公司有权回购未行权期权;避免构成事实上的“保证回购本金+收益”的金融承诺。 - 实务基础:合同自由原则;公司法章程授权;税务与会计处理参考。 3. 虚拟受益权(Phantom/分红权) - 优点:不变更股权结构、便于收回;适合非核心或外包团队。 - 要点:明确收益计算口径(口径与审计口径一致)、结算周期、重大事件(融资、并购)时的分配机制与上限;不赋予表决/知情权。 4. 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建议) - 结构:公司股东为合伙平台,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由公司控制实体或管理层SPV担任。 - 优点:统一表决与退出、简化工商;便于整体回购/调整。 - 风险/要点:穿透信息披露、反洗钱与实控人识别;合伙协议设计“强制退伙+回购价格公式”;避免与劳动关系混同。 (四)核心法律文件清单与关键条款 1. 公司层面 - 公司章程:激励授权条款、回购事由与价格机制、优先购买权与共同/随售权、限制股转让与对赌禁止、信息权边界。 - 股东协议:期权池摊薄计算、ESOP优先顺位、控制权变更时的加速归属安排、投资人保护条款(反稀释、重大事项否决)。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设立ESOP、批准具体授予。 2. 员工层面 - 股权激励计划(Plan)及授予协议(Grant/Option Agreement):归属安排(通常4年归属+1年悬崖期),离职分类(良性/恶性),保密与竞业、禁止挖角,争议解决。 - 回购协议/承诺:触发、价格、期限、违约责任、税费承担。 - 信息与保密协议(NDA)、知识产权归属与职务成果转让协议。 (五)税务与外汇合规(要点) - 个人所得税:受限股解禁或期权行权环节通常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计税;股权转让环节按“财产转让所得”20%计税。不同地区执行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应与主管税务机关事前沟通备案。 - 企业 CIT 与个税代扣:建立台账,出具个税申报清单与代扣凭证;避免形成“名为激励、实为工资”的认定风险。 - 外汇(红筹):严格依据汇发[2012]7号开展员工名册备案、境外账户开立、资金汇兑与回流申报;控制行权资金闭环与凭证留存。 (六)劳动合规衔接 - 竞业限制:仅适用于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管、技术/业务核心;补偿金标准不低于劳动合同法及地方规定(通常不低于员工离职前12月平均工资的3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孰高者);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称。 - 离职结算:不得以未完成股权回购为由扣发法定工资;以书面方式明确股权处置与结算时点;避免形成劳动报酬争议向股权纠纷转化。 - 绩效归属:归属与绩效指标设置应可考核、可证据化,避免以公司单方解释权代替实质审查。 二、数据采集与隐私合规(可执行步骤) 适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数据安全法(DSL)、网络安全法(CSL)、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2022,国家网信办令第11号)、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2023,网信办令第24号)、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电子商务法等。 (一)数据资产梳理与分级(第0-30日) - 建立数据台账:数据类型(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重要数据)、来源、目的、处理方式、共享对象、存储期限与位置、跨境流向。 - 分级分类:结合MLPS 2.0与企业内控,将个人信息分为基础/敏感/特殊(未成年人、健康、生物识别、精确定位、金融账户)等层级,明确访问权限与最小化原则。 - 确定处理角色:数据处理者/共同处理者/受托处理者,明确边界与合同安排。 (二)合法性基础与告知同意 - 合法性基础:依PIPL列举事由分别适配,包括经个人同意、订立或履行合同所必需、人力资源管理基于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履行法定义务、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新闻舆论基于公共利益等。敏感个人信息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需取得“单独同意”。 - 告知义务:以隐私政策+弹窗/分层提示方式,清晰告知处理者信息、处理目的与方式、个人权利、投诉渠道、跨境信息、保存期限、取消同意路径。记录同意日志与版本号。 - 自动化决策: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拒绝定向推送的便利渠道;不得实施不合理差别待遇;留存算法策略变更记录。 (三)未成年人保护 - 未满14周岁个人信息处理实行“单独同意+专门规则+最小必要”;设置家长监护专区与撤回通道;默认关闭个性化推荐;按规定开展未成年人PIPIA并加密存储。 (四)敏感个人信息与PIPIA - 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使用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发布至公共渠道、对外提供、跨境传输、委托处理、使用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等情形,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PIA),形成报告并保存至少三年。 - 技术措施:去标识化/匿名化、访问控制、密钥管理、全链路加密、差分隐私(视业务需要)、最小留存期限。 (五)第三方共享与受托处理 - 签订数据处理协议(DPA/委托协议):约定处理目的、期限、类型、安全措施、审计权、删除/返还义务、分包限制、数据泄露通报机制。 - SDK/第三方插件合规:建立清单与接入评估;仅加载必要权限;提供关闭或更新路径;与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关于最小化与隐私合规的专项承诺。 (六)安全保障与分级保护 - 等保备案:对业务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通常二级起),完成定级备案、差距整改与测评;落实账号分权、日志留存(不少于6个月)、漏洞管理与渗透测试。 - 事件响应:建立数据泄露与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可能影响个人权益或造成重大风险的,及时告知监管与用户,说明事件概况、影响、采取的补救措施与维权渠道;开展事后复盘与合规整改。 (七)数据出境 - 判定阈值: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处理超100万人的个人信息,或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的,应申请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其他情形可采用个人信息标准合同并向所在地网信部门备案,或通过认证路径。 - 标准合同(SCC)备案:完成本地化影响评估与风险评估,签署SCC文本并在生效后按规定期限备案;变更处理目的、类型、境外接收方或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时重新评估与备案。 - 跨境系统与可视化:跨境流量纳管,建立“谁、在何时、为何目的、传何数据、到何处”的审计溯源能力。 (八)合规治理与持续改进 - 任命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达到网信部门规定规模时必须);设立数据合规委员会或指定职能部门;年度合规审计与渗透测试。 - 员工培训:入职与年度培训,重点岗位(研发、运营、客服、数据分析)专项考核。 - 用户权利服务SLA:访问、更正、删除、撤回同意、数据副本/可携带权、账号注销在法定或承诺时限内响应并留痕。 (九)文档与证据清单 - 隐私政策、SDK清单、同意记录;数据台账;PIPIA报告;DPA/标准合同文本与备案回执;等保备案与测评报告;年度合规审计报告;事件应急演练与通报记录。 三、平台类纠纷的预防与应对 (一)合同与规则体系 - 用户协议/平台规则:采用清晰、显著、公平的格式条款,避免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基本权利或加重其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则)。 - 商家入驻协议:资质审查、保证金、商品质量与知识产权保证、售后标准、赔付与先行垫付机制、违规处理流程、数据使用边界。 - 隐私与数据条款:用户数据权属与使用范围、商家数据访问与竞争限制、数据脱敏共享、退出与删除。 (二)投诉处理与“通知—删除—申诉”机制(电子商务法第42-45条) - 建立在线投诉渠道、响应时限与分级受理规则;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下架、屏蔽、断链、保全证据),并转达商家/发布者;提供反通知渠道与举证要求;对明显恶意通知可追究责任。 - 建立先行垫付与信用评价机制;对恶意差评/“职业索赔”提供举证与法律支持。 (三)知识产权争议 - 著作权/商标/专利:合规化“快处”流程;对重复侵权者设定阶梯处罚;对平台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损害扩大的,防范连带责任风险(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网络侵权与平台责任相关司法解释与裁判规则)。 - 证据保全:原始数据、上传账号、IP/设备指纹、时间戳、哈希校验;必要时进行公证取证或区块链存证。互联网法院(杭州/北京/广州)相关规则认可可信时间戳与区块链存证在满足真实性与完整性条件下的证明力。 (四)消费者类纠纷 - 7日无理由退货与例外:对定制、鲜活、数字内容、一经拆封影响人身安全或卫生的商品依法提示并适当排除;退货流程清晰、时限透明。 - 价格与促销:禁止虚假标价、“先涨后降”、误导性比较;重大活动(618/双11)前进行法务预审与广告合规审查(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 自动续费/订阅:显著提示、到期前合理时间提醒、便捷退订。 (五)监管互动与舆情 - 对网信、市场监管、消协、工信等部门的检查与约谈建立统一对口与台账;对重大负面舆情按预案分级响应,做到事实核查、法律评估与公开说明同步。 (六)应诉与争议解决 - 证据体系:合同与规则版本存档、同意与操作日志、客服录音、算法策略变更记录、投诉处理记录。 - 管辖与争议解决条款:对B端协议建议仲裁(北仲/深仲/贸仲)或被告所在地法院;C端协议对消费者采用有利于消费者的管辖安排,避免被认定无效;跨境业务考虑新加坡/香港仲裁并设并存执行条款。 - 和解与调解:引入第三方调解平台或互联网法院在线调解,降低成本与舆情风险。 四、实施路线图(建议时间表) - 0-30日:股权结构与ESOP顶层设计;完善章程与股东协议;搭建持股平台草案;数据盘点、等保定级与PIPIA立项;隐私政策与用户协议初稿。 - 31-60日: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与ESOP文本落地;首批授予与签署;回购条款配套;DPA/SDK合规;等保整改与测评;投诉处理与IP快处机制上线。 - 61-90日:SCC签署及备案(如涉及出境);外汇备案(红筹);年度合规审计计划;应急演练;投资人披露与期权池对账。 - 持续:季度审计与员工培训;重大版本发布前合规评审;融资/并购前专项数据与ESOP尽调。 五、主要法律依据(非穷尽) - 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公司法(2023年修订,自2024年7月1日施行);民法典(合同编、人格权编);合伙企业法;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12]7号(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外汇管理)。 - 税收: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征税口径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与各地实务口径。 - 数据与平台合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2022,网信办令第11号);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2023,网信办令第24号);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深度合成规定;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侵权、格式条款、电子数据证据的相关司法解释及互联网法院审理规则。 风险提示 - 上述意见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与合规建议,未考虑您公司的全部事实细节与适用的地方性规定。涉及税务处理、外汇备案、数据出境阈值判断、消费者争议条款有效性等关键问题,建议在实施前进行专项法律与税务论证,并与主管部门(网信、税务、外汇、市场监管)沟通确认口径。
并购尽调专项法律意见(劳动用工合规与股权质押) 一、意见背景与适用法律 - 交易类型:股权并购。尽调发现目标公司存在劳动用工不合规事项及股权被质押情形。 - 适用法律与规范性文件(非穷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派遣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关于担保物权之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证券法(如涉及上市或挂牌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关于股权出质登记的规定、中国结算业务规则(如涉及股份质押)。 二、尽调要点及合规判断(概述) A. 劳动用工不合规(示例类型) - 未与全部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签订不规范(合同要素缺失、试用期超限、违约金约定违法)。 -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未全员足额缴纳或存在滞纳;外包/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标或岗位使用不合规;灵活用工/个体代发结构掩盖劳动关系。 - 加班、工时与工资支付、年休假、特殊群体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制度不完善或事实不合规;规章制度未履行民主程序及公示程序。 - 竞业限制约定不规范(期限、范围、补偿、违约条款);保密与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不完整。 - 历史劳动争议、工伤、仲裁诉讼及重大群体性风险未了结或未计提。 B. 股权质押(示例类型) - 标的股权(或其上层持股)的全部或部分处于存续质押状态;质权完善性不足(未登记/登记载明信息与实际不符/重复质押)。 - 质押合同中含限制股权转让/需质权人同意或提款清偿后方可解押的约定;存在交叉担保、负面承诺或加速到期触发条款。 -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未在市场监管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或股东名册未记载;对于股份公司(含上市):未在中国结算办理出质登记或信息披露不到位。 - 章程/股东协议中特定约束: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反稀释、对赌条款与质押权实现的冲突。 三、风险分级与影响评估 风险分级口径: - 高:可能导致重大法律责任或监管处罚、对交易交割构成交割障碍或重大估值调整,短期内难以完全整改。 - 中:可通过整改、补缴、补正或条件安排予以控制,残余财务影响可量化并通过对价机制/赔偿覆盖。 - 低:程序性或披露性不足,易于在短期内补正,影响可忽略或已有充足准备金。 A. 劳动用工 - 未签订书面合同/双倍工资期间责任: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责任;劳动仲裁时效1年但连续状态可能滚动计算。建议以专项赔偿与留置对价覆盖。 -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欠缴:高。依据: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责令补缴及滞纳金,可能行政处罚。历史期间不易以时效抗辩,金额不确定性大。 - 劳务派遣超比例或岗位不合规:中-高。依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一般不超过用工总量10%),需转直签或调整岗位;存在连带用工风险及补差工资责任。 - 工时、加班工资、年休假补偿:中。依据:劳动法、年休假条例。可通过补发工资、补休和一次性补偿解决,金额可测算。 - 竞业限制补偿缺失或超范围:中。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需补签补偿标准或提前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 - 规章制度民主程序缺失:中。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民主程序与公示。风险在于规章可执行性受限并易败诉,可通过补程序及员工确认降至低。 - 未经授权的加班管理、工伤未申报:中-高。涉及工伤保险赔付缺口及雇主责任保险覆盖不足。 B. 股权质押 - 现存质押未解押且质权人不同意转让:高。依据:民法典质权对抗及实现规则、公司法股权转让规则。构成交割障碍。 - 质押未依法登记/登记瑕疵:中-高。未完善则质权设立对抗不足;但对买方而言,若上手质押未生对抗,则转让可不受限,但易引发争议与后续权利冲突,建议在交割前澄清并取得无权利瑕疵声明与函证。 - 重复质押/顺位不明:高。民法典“登记时间先后确定顺位”。会影响后续融资与控制权稳定。 - 章程或股东协议限制与质押条款冲突:中。需统一条款或取得豁免文件。 - 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股份质押未履行信息披露:中-高。依据:证券法、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存在监管风险与强制纠正。 四、交割前义务与先决条件(Conditions Precedent) A. 劳动用工整改 - 完成全员劳动关系梳理和存量问题台账;对未签合同人员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禁止回溯日期,并出具入职确认及服务年限确认。 - 出具过去36个月(或尽调覆盖期)社会保险与公积金核对报告;完成补缴及滞纳金测算并在交割前补缴或以专户冻结/托管资金形式留置。提供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缴费回单或出具进度函。 - 劳务派遣整改:将超比例派遣员工转为直签或调整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并签署三方确认;提供派遣单位资质证明与合规合同文本。 - 工时与加班合规:补充或修订考勤制度、加班审批流程及工资计算口径;对历史欠付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折现补偿完成结算并员工签收。 - 规章制度合法化:完成民主程序(职代会/全员意见征询)、与工会协商并公示;员工签收确认。 - 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统一模板,明确定义商业秘密范围、竞业期限不超过两年,明确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对不拟继续适用的对象办理解除与补偿。 - 出具劳动争议“清零”承诺与未决案件详单;对重大个案达成和解或设立专项准备金。 B. 股权质押相关CP - 出具最新股权结构与权利负担证明:包括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出质登记凭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质信息截图;如为股份公司/上市主体,提供中国结算出质登记回执与最近一次质押/解押公告。 - 取得存量质权人书面同意转让函、放行函或解押承诺函;明确解押条件、时间、路径与托管账户安排。必要时以交割同步清偿方式办理解押并完成登记注销。 - 就存在的重复质押或顺位问题,取得质权顺位确认与不行使权利承诺,或签署三方债权债务重组/从属协议。 - 如章程/股东协议存在限制,取得股东会/董事会豁免、修章或一致同意文件;与质权人约定不对股权变更行使加速到期等权利。 - 提供无其他未披露担保、抵押、质押之律师函或经审计的或有事项说明;将股权无负担交割作为交割条件入约。 五、交割后义务(Covenants) A. 劳动用工 - 在交割后3-6个月内完成第二轮合规复核与抽样审计;持续监控社保、公积金足额缴纳与用工结构合规。 - 建立合规人事档案管理与员工申诉处理机制;完善培训与复核流程(含女职工保护、反歧视、反骚扰)。 - 对新增激励或股权期权计划,事先完成内部决策程序与税务合规安排;重点规范竞业、保密及知识产权归属。 - 对交割前存量争议持续跟踪处理,按约定触发卖方补偿或保险理赔。 B. 股权质押与公司治理 - 在工商系统/中国结算完成股东变更登记、质押注销及章程备案;更新股东名册并加盖公司公章。 - 如存在保留质押或过桥质押安排,按时序完成阶段性解押与进度报告;在新的融资安排中设立负面承诺,禁止对控制性股权设立新增负担。 - 加强信息披露义务(如上市/挂牌主体):对股份质押、解押及控制权稳定性事项及时履行披露。 - 如采用过渡期管理协议/托管账户,按约定节点释放或延长并与业绩承诺、赔偿安排联动。 六、法律意见与建议(要点式) A. 劳动用工 - 建议将“全员合规、补缴完成、重大劳动纠纷清零”设为交割条件;对不可在交割前完成的补缴事项,以价款保留、专户托管或银行保函担保,并签署专项补偿协议。 - 建议在交易文件中设立专项陈述与保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保公积金足额缴纳、派遣比例、无重大未决劳动争议、竞业与保密合规等,并将其列为“基础性陈述”,违反触发买方撤销权或价格调整。 - 建议约定专项赔偿机制与存续期:对社保/公积金补缴、工伤、加班与年休假补偿、派遣整改成本等设置不封顶或高倍数上限的独立赔偿条款,存续期不短于三至五年或直至相关风险自然消灭。 - 建议配置雇主责任险与管理层责任险,作为风险转移补充。 B. 股权质押 - 对“已质押股权”原则上应实现“交割时无任何权利负担”。如确需保留,需获得买方书面同意,并实现:质权从属化、对公司治理保留投票权、对分红与处置权的明确分配,且不影响控制权稳定。 - 对质押完善性与顺位应在交割前核实并以第三方出具的权利负担证明佐证;对任何未登记质押或疑似负担,应要求卖方出具“无质押及无隐藏负担”声明与违约惩罚性条款。 - 采用对价安排控制风险:设置价格调整/业绩对赌的条件触发与解除机制;如需以交易对价清偿质押项下债务,建议使用交割同步清偿与解押过桥安排(支付至监管账户,收到解押确认后释放)。 - 对上市/挂牌公司股份质押,严格依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履行披露与窗口期管理,避免因信息披露违规触发监管措施。 七、交易文件与证明材料清单(关键项) - 劳动用工:员工名册与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与签收记录、社保与公积金缴费清单及完税凭证、规章制度及民主程序材料、加班与考勤记录、劳动争议清单及处理文书、竞业与保密协议、派遣/外包合同与资质。 - 股权质押: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股权出质合同、出质登记证明(市场监管系统/中国结算回执)、质权人放行/同意转让/解除质押函、债务清偿与对账单、无其他负担律师函、章程限制豁免或股东会决议。 八、责任与限制性说明 - 本意见基于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开监管规则,并结合尽调提供的文件与信息;若相关事实有重大遗漏或变更,意见结论应相应调整。 - 对于地方监管口径差异(如竞业补偿比例、社保追缴年限的执法尺度等),应结合目标公司所在地人社、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纪要或书面意见实施。 九、结论 - 劳动用工不合规与股权质押均属交易关键风险。劳动用工方面建议以“交割前能改尽改、交割后以专项赔偿与留置资金兜底”的综合方案落地;股权质押方面建议以“交割时无权利负担”为基本立场,必要时通过质权人同意与过桥解押安排降低交割障碍。 - 建议在交易协议设置严格的先决条件、基础性陈述与保证、专项赔偿和价款保留/托管安排,并以时间表与责任人落实整改闭环,确保控制权与合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完成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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