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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6, 2025更新

本提示词专为提供结构化、AI驱动的法律咨询与建议而设计,能够根据用户输入的具体法律问题或案件细节,生成定制化的法律见解、相关判例参考和可操作建议。它适用于法律研究辅助、案件准备支持及常见法律疑问解答等多种场景,通过深度分析法律要素和分步推理,确保输出内容的专业性和实用性,帮助用户高效获取可靠的法律指导。

法律问题摘要

  • 您自2019-03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税前月薪15,800(绩效另计)。
  • 2025-08-15公司以“组织优化”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工作日为2025-08-31;未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仅结算半个月工资;未支付未休年假5天工资;2019-2025期间存在大量加班且有打卡、邮件证据。
  • 您与公司签有竞业限制协议(期限12个月,补偿每月8,000),公司未支付补偿但要求不得入职同行。
  • 公司未提供离职证明与社保转移材料。
  • 诉求:核算经济补偿、代通知金、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判断解除是否合法;评估竞业补偿与违约金条款效力;提供维权路径(仲裁、证据、时效)。

适用法律领域

  1. 劳动合同解除与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39条:用人单位即时解除的法定情形(严重违纪等)。
      • 第40条:非过错性解除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并具备法定事由(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 第41条:经济性裁员程序(涉及人数及程序要求: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向人社部门报告等)。
      • 第46条:用人单位依第40、41条解除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第47条:经济补偿计算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按一年;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用于计算的“月工资”为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且年限最高折算12年)。
      • 第87条:违法解除或终止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赔偿金二选一)。
      • 第50条: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开具解除/终止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与社保关系转移;并及时结清工资、经济补偿。
  2. 加班与加班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36、38、41条:工作时间与延长工作时间限制(一般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 第44条:加班工资标准(工作日延时150%,休息日未安排补休200%,法定节假日300%)。
  3. 年休假与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未安排年休假,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本人工资的300%(通常实践为在已支付正常工资基础上另行支付200%的补偿)。
  4. 竞业限制
    • 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竞业限制对象、期限(不超过2年)、补偿金“按月支付”义务、违约金约定、补偿不足时的处理(普遍裁判规则:若未按约定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补偿标准通常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司法实践多以不低于上一年度月工资30%作为合理性参考)。
  5. 劳动争议处理与时效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申请仲裁时效为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均适用该时效规则(分期支付的竞业补偿自每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判例参考

  • 非法解除/“组织优化”裁员:
    • 司法实践普遍认定,用人单位以“组织优化”“结构调整”等概括性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若未证明法定解除事由(劳动合同法第40条)或未履行经济性裁员的程序(第41条),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
  • 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的竞合:
    • 多数裁判认为:用人单位按第40条解除的,应支付经济补偿与代通知金;若解除被认定违法,劳动者可主张第87条赔偿金,通常不再重复支持经济补偿与代通知金,以避免重复赔付,宜采取主、备位诉请。
  • 未休年休假工资:
    • 各地法院通常支持按300%标准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因劳动者已领取正常工资,故实际另行支付部分多判为额外200%部分。
  • 竞业限制补偿未支付的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要旨: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竞业补偿,劳动者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的,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承担竞业违约责任的,应以其实际履行补偿义务为前提。对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的,法院可依法予以适当调整。
  • 加班证据认定:
    • 考勤记录、邮件时间戳、工时系统、会议纪要、即时通讯记录等可作为加班事实辅助证据;如未取得不定时/综合工时审批,原则适用标准工时与加班费标准。

行动建议

  1. 金额核算(以您提供的工资数据为基础)
    • 计薪基数说明:经济补偿与代通知金、加班费的计薪基数为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含加班费)。以下以月薪15,800作为估算基数,若过去12个月平均与之不同,应以实际平均替换。
    • 工龄与经济补偿:
      • 工龄:2019-03至2025-08为6年6个月,折算为7个月。
      • 经济补偿(合法解除情形):约15,800 × 7 = 110,600元。
    • 代通知金(未提前30日):约15,800元。
    • 违法解除赔偿金(若认定解除违法,主位诉请):约110,600 × 2 = 221,200元(替代经济补偿与代通知金的累计,通常不可叠加主张)。
    • 8月工资结算不足:
      • 仅结算半个月工资,尚欠约7,900元(不含加班费)。
    • 未休年假5天:
      • 日工资折算:15,800 ÷ 21.75 ≈ 726.44元/日。
      •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5 × 726.44 × 300% ≈ 10,896.60元。
      • 司法实践通常另行支付部分为200%:5 × 726.44 × 200% ≈ 7,264.40元(两种口径择一主张,视当地裁判倾向)。
    • 加班费(需按类别分段核算):
      • 工作日延时:小时工资=(月工资÷21.75÷8)≈(15,800÷21.75÷8)≈ 90.80元/小时;按150%支付≈136.20元/小时。
      • 休息日未补休:按200%支付(以日/小时为基数)。
      • 法定节假日:按300%支付。
      • 将打卡/邮件统计的加班时数分别按上述类别乘以相应系数汇总,即为加班费总额。
  2. 解除是否合法的判断与主张路径
    • 合法解除需满足:具备第40条法定事由+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或符合第41条经济性裁员程序(说明情况、听取工会/职工意见并向人社部门报告)。公司仅以“组织优化”通知、未提前30日或支付代通知金,且无证据说明符合第40/41条,解除高度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 主位诉请:请求确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支付第87条赔偿金约221,200元;并支付未结清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加班费;判令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社保转移。
    • 备位诉请(如法院/仲裁机构认为解除合法但程序瑕疵):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约110,600元+代通知金15,800元+其他欠付款项。
  3. 竞业限制条款效力与应对
    • 期限12个月合法(不超过2年);补偿约定每月8,000并无明显低于通常合理标准(约≥上一年度工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原则有效。
    •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按月支付竞业补偿而要求履行竞业限制,缺乏依据。可主张:
      • 自2025-09起每月竞业补偿8,000元应当支付;未支付视为违约,您有权解除竞业限制,不受其限制入职同行。
      • 如对方主张违约金,您可抗辩其未履行补偿义务在先、竞业范围/同行认定不当、违约金过高请求调整。
    • 保密义务独立存在,即便解除竞业限制仍须遵守保密承诺,不得侵害商业秘密。
  4. 快速维权路径(紧急程度高)
    • 立即书面函告公司(邮件+快递留底):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备位经济补偿与代通知金、补发8月剩余工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加班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保转移。
    • 向所在辖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重点针对不出具离职证明、不办理社保转移、欠薪问题,促其行政督促。
    • 申请劳动仲裁:
      • 诉请顺序:1)违法解除赔偿金(或备位经济补偿+代通知金);2)未结清工资(含8月下半月);3)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加班费;5)责令开具解除/终止证明与办理社保转移;6)竞业补偿(自2025-09起累计至实际支付时的全部应付期次)及确认您有权解除竞业限制。
      • 仲裁后如对方不服进入诉讼,保持主、备位诉请逻辑一致。
    • 入职安排:在明确公司未支付竞业补偿并保留解除竞业的书面证据后再入职同行,确保不涉商业秘密。
  5. 证据清单(按证明对象分类备齐原件与复印件)
    • 劳动关系与薪酬:劳动合同、入职通知、工资条/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绩效奖金发放记录(证明12个月平均工资)。
    • 解除事实:解除通知(“组织优化”)、最后工作日通知、仅结算半个月工资的对账单或邮件。
    • 工时与加班:打卡记录、邮件/IM时间戳、会议纪要、工作安排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客观证据;是否存在不定时/综合工时审批的公司文件(多为没有,侧证应适用标准工时)。
    • 年休假:年度休假安排、OA审批记录、休假台账,证明未安排或未休5天。
    • 竞业限制:竞业协议原件、补偿约定条款、公司未支付补偿的事实(对账、催告函、回复或未回复的证据)。
    • 离职证明与社保转移:要求公司开具并未履行的邮件/函件、快递回执;人社部门投诉登记材料。
  6. 时效管理
    • 仲裁时效: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
      • 违法解除/经济补偿/代通知金/未休年假工资:起算点通常为2025-08-31,建议在2026-08-31前申请仲裁。
      • 欠薪与加班费:按每期应付之日起一年;8月下半月工资自2025-08-31起算。
      • 竞业补偿:按月分期,自每期应付之日(如2025-09-30)起一年;可合并主张已到期未付的所有期次。
    • 及时申请可避免时效抗辩。

风险提示

  • 经济补偿基数以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绩效奖金应计入;若平均值与15,800不同,实际金额将调整;高收入可能受当地“三倍社平工资+12年上限”规则影响。
  •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300%与另行支付200%的裁判口径存在地区差异,建议在仲裁中同时提出主、备位请求。
  • 加班费需区分工作日/休息日/法定假日并以证据支持具体时数;若公司依法取得不定时或综合工时审批,计算规则将有差异(多数互联网企业未审批,通常适用标准工时)。
  • 违法解除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代通知金一般不可重复支持,宜主张第87条赔偿金并以经济补偿+代通知金为备位。
  • 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可能被法院调整,但保密义务仍须严格遵守;入职同行前建议形成您解除竞业限制的书面通知与保留证据。
  • 未出具离职证明与未办理社保转移属于法定义务不履行,可同步走劳动监察与仲裁双路径。

以上为基于现有信息的法律分析与可操作建议。综合研判,公司的解除行为高度可能违法,建议尽快走劳动仲裁主张第87条赔偿金并同步追索未付工资、年休假工资报酬、加班费及竞业补偿,同时通过劳动监察推动其尽快开具离职证明与办理社保转移。

法律问题摘要

  • 你方与云SaaS服务商签订一年期CRM服务合同(2025-04-01至2026-03-31),价款120,000元,已付70%(84,000元)。
  • 合同含SLA:月度可用性≥99.5%,未达标则退款或违约金;自2025-06起多次宕机,累计约72小时,导致销售线索丢失。
  • 服务商主张“机房故障、不可抗力”拒绝退款;合同对提前解除、数据迁移义务、违约金上限不明。
  • 需求:是否可依法解除;违约责任如何认定;退费与损失如何计算;取证与谈判方案;平台与第三方证据保全建议。

适用法律领域

  • 合同法(民商事):民法典合同编(服务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格式条款、违约金、损害赔偿)
  • 电子数据证据与证据保全: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证据规定
  • 数据与个人信息合规(辅助性):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涉及线索含个人信息时的数据导出、保密、最小必要)

关键条文(要点摘录)

  • 民法典 第563条: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主要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 民法典 第577条: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 民法典 第584条:损害赔偿以填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可得利益)为限,不超过订立合同时可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范围;需与违约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并负有损失减轻义务。
  • 民法典 第496条、第497条:格式条款提供方对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负有提示说明义务;未尽提示说明或显失公平的,相关条款无效。
  • 民法典 第585条: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可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 民法典 第180条(总则):不可抗力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应及时通知并举证;商业风险、设备故障、第三人原因通常不当然构成不可抗力。
  • 民法典 第509条:诚实信用原则及附随义务(通知、协助、保密、数据交付等)。
  • 民事诉讼法 第63条;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电子数据为法定证据类型;对电子数据的形成、存储、传输环境、取证方式、时间戳/哈希/区块链/公证等影响证明力。

判例参考

  • 裁判规则要点(多地法院常见观点):
    • 关于不可抗力:机房/硬件/运营商故障、第三方服务商失误等,通常被认定为商业风险或辅助人原因,不构成不可抗力,除非由自然灾害、大范围不可克服的公共事件直接导致且已尽到合理备援与通知义务。
    • 关于SLA违约:约定月度可用性未达标即属于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若多月持续未达标且严重影响使用目的(如CRM无法录入/查询关键业务数据),可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并要求退还未履行期间对价及赔偿。
    • 关于格式条款限责:SaaS提供方单方提供的SLA/赔偿上限条款,如未尽充分提示说明、未与对方单独协商,或将其主要义务风险全部转嫁给相对方,人民法院倾向于认定该限责条款对相对方不发生效力或予以限缩适用。
    • 关于损失计算:可得利益赔偿需证明因果关系与合理可得性。法院通常接受基于历史转化率、客单毛利、可比期间数据的模型测算;对证明力不足或虚高部分会酌减。未及时备份/未启动应急替代方案会被认定未尽减损义务,从而相应减少赔偿。
    • 关于数据交付/迁移:即便合同未明示,服务商负有合理的数据导出、迁移协助义务;拒不配合构成附随义务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行动建议 一、违约认定与是否可解除

  • 月度SLA门槛:99.5%可用性意味着每月允许宕机约3.6小时(30天×24×0.5%=3.6小时;31天约3.72小时;28天约3.36小时)。
  • 你方已记录自2025-06累计不可用约72小时。即使平均分布于6-10月,也意味着多个自然月单月宕机远超3.6小时,构成多月SLA违约。
  • 法律结论:属于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若多月持续,且已严重影响合同目的(线索抓取、销售运营受阻),满足民法典第563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理期限内未补救”的解除条件。可依法单方解除,但需:
    • 事先书面催告,明确列示违约事实,给予合理补救期(如7-10日)并载明逾期将解除;
    • 逾期未实质性纠正或对历史违约拒绝承担责任,可发出《解除通知》。

二、退费与违约金/损失计算(建议口径与备选方案)

  • 退费(履行未到期对价)
    • 公式:未履行期间退费=年费÷12×未履行月数(自解除生效次月起算,或按天折算至期满)。
    • 示意:若在2025-11-01解除,未履行5个月,退费基准≈120,000÷12×5=50,000元。
  • SLA违约金/当月退款
    • 若合同虽约定“未达标则退款或违约金”但未写明计算方法,常见主张路径:
      • 路径A(整月退款):对每个未达标月份,要求退还该月服务费(年费/12)。
      • 路径B(比例退款):该月退款=月费×(实际宕机小时−允许宕机小时)/当月总小时。
    • 若对方主张赔偿上限(如“当月/当年费用上限”):
      • 审查其是否为格式条款且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可援引民法典第496、497条主张限责条款不生效或应限缩适用。
      • 即使存在违约金约定,也可依据第585条请求调增(明显过低,无法弥补损失)或对方请求调减(明显过高)。
  • 可得利益损失(线索丢失/商机延误)
    • 证据化测算模型(法院可接受的通行口径):
      • 损失=因宕机导致的“少获取或无法及时跟进的有效线索数量”×历史平均转化率×单笔订单平均毛利。
      • 证据支撑:历史同周期线索量/转化/毛利数据;系统日志与工单证明宕机时段;宕机时段渠道投放与访客量;对比宕机前后同口径数据。
    • 合理费用:为应急采取的额外支出(应急监控、人工加班、临时替代工具、数据抢救费用、律师函/公证费等)可据实主张。
    • 减损义务:如未及时启用备份/替代方案,法庭可能据此酌减赔偿,建议同时举证你方的减损措施与成本。
  • 利息与违约责任并行
    • 退费与违约金不冲突;退费针对“未履行对价”,违约金/损害赔偿针对既成违约后果。主张顺序:先退费,再就已履行期间的SLA违约另计赔偿。
  • 不可抗力抗辩的反驳要点
    • 机房/设备/第三方供应商故障通常属可预见可替代的商业风险,不符合“不可抗力”的不可克服性标准。
    • 对方须证明:不可抗力事实、与违约的直接因果关系、已采取合理备援与及时通知;任一要件不足即不能免责。
    • 即便存在不可抗力,亦仅在影响范围与期间内部分免责,并不当然排除其数据交付、协助迁移等附随义务。

三、取证与证据保全过程(立即开展)

  • 合同与交易基础
    • 合同正副本、报价单/SLA、版本更新记录;付款凭证、发票;对话记录(邮件/IM/工单/会议纪要)。
  • 宕机与SLA不达标证据
    • 系统端日志:访问失败日志、错误码、HTTP 5xx、超时记录、API调用失败率、队列积压、告警截图;导出原始日志并计算哈希值保全。
    • 监控记录:第三方可用性监控/探测报告、Ping/Traceroute记录、Response Time曲线;若有状态页公告,进行网页取证(含时间戳)。
    • 用户侧证据:销售/客服反馈、投诉与工单统计;业务中断的内部通告。
    • 对方NOC/工单:事故通报、RCA(根因分析)、修复与补偿承诺。
    • 月度可用性计算:逐月汇总宕机时段与时长,对比99.5%阈值(3.36-3.72小时)。
  • 业务损失证据
    • 宕机时段渠道投放数据(曝光/点击/到站量);CRM/表单/呼叫系统线索量对比;历史转化率、毛利;因宕机产生的应急成本票据。
  • 电子证据保全方式
    • 公证处“保全证据公证”(网页公告、系统界面、数据文件);可信时间戳/电子签名对日志与报告进行固化;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取证或司法鉴定出具取证报告。
    • 保留原始文件与校验值(SHA-256等),形成取证笔录,记录获取人、时间、工具与方法,确保证据可采性与证明力。
  • 数据迁移与导出
    • 以书面函件要求在限定期限内无偿导出全部业务数据与日志,格式为通用可读(CSV/JSON等),并提供校验值;要求提供迁移协助与接口文档,安排交接清单与签收。

四、谈判与维权路径(梯度推进)

  • 第一梯度:书面催告与整改
    • 发出《违约通知与整改函》:列明每月宕机事实、SLA阈值、计算口径与证据清单;要求在7-10日内完成补救(含历史违约的退赔方案)、提供事故RCA与预防措施;明确逾期后果(解除、索赔、投诉与诉讼/仲裁)。
  • 第二梯度:谈判与和解要点
    • 可接受方案清单(任选其一或组合):
      1. 对未达标月份按月费全额退款+约定违约金(或按比例退款);2) 即时解除+退还未履行期限对价+迁移协助;3) 在上述基础上补偿因宕机造成的合理损失(按模型测算的部分比例);4) 后续折扣/延长服务期作为补偿(仅在业务仍需其服务且可控风险下考虑)。
    • 明示对“不可抗力”抗辩不予接受的法律理由与证据清单。
    • 对任何“赔偿上限”坚持审查其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与协商过程,保留无效/限缩适用的抗辩权。
  • 第三梯度:外部施压与争端解决
    • 行政/平台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反映合同履约与格式条款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领域的当地通信管理局/工信投诉平台)反映服务质量与SLA不兑现;在不涉密前提下于招投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提交履约评价(谨慎措辞,避免名誉侵权)。
    • 争议解决: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未约定仲裁则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建议:
      • 确认解除合同;退还未履行期间对价;支付SLA违约金或相应退款;赔偿可得利益损失与合理维权费用;继续履行数据交付/迁移义务。
    • 保全申请:必要时申请诉前/诉中证据保全;对方资产风险时可申请诉讼保全(需担保)。
  • 文书模板要点
    • 《违约通知与整改函》与《解除通知》应包含:合同信息、违约事实与证据、法律条款依据、补救期限、解除条件触发条款、清算与数据交付要求、逾期后果。

五、平台与第三方证据保全建议

  • 公证处:对关键网页公告、SLA说明页、状态页历史、后台界面操作视频进行在线公证;对日志文件进行封存与见证。
  • 可信存证:使用具备司法互认的时间戳/区块链存证服务,对日志、监控报告、往来邮件进行批量存证,生成校验报告。
  • 第三方监测/专家意见:委托第三方出具独立可用性监测报告或就历史日志进行专业复核,形成专家意见,增强证明力。
  • 取证规范化:建立内控取证SOP(事件发生时间线、责任人、证据目录、留痕方式、加封与交接记录),确保证据链闭合。

风险提示

  • 解除风险:若对方在催告期内已实质性补救且未再出现重大宕机,单方解除可能被认定条件不成就;务必做好“多月持续未达标且影响合同目的”的证明。
  • 损失举证难度:可得利益需较强数据支持;转换率/毛利等若证据薄弱,法院可能大幅酌减。建议用保守区间并提供多维度对比数据。
  • 减损义务:未及时采取备用方案、未暂停不必要投放等,可能被认定扩大损失部分自担。
  • 赔偿上限条款:若确属双方平等协商并有明确提示说明,且不属排除主要义务的恶意限责,法院可能支持一定限额;需准备反证(未提示、未单独协商、显失公平)。
  • 不可抗力不确定性:若个别宕机确由极端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大面积停电直接导致,对方在相应期间内可能部分免责,但仍应退费/协助迁移等附随义务不因不可抗力免除。
  • 诉讼成本与周期:仲裁/诉讼周期与成本较高,需结合证据充分性与和解可能性权衡推进路径;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合结论

  • 在现有事实下,多月SLA未达标基本成立;经书面催告后你方具备依法解除并要求退费、违约金/损害赔偿的基础。
  • “机房故障、不可抗力”抗辩成立可能性低;限额条款如属格式条款且未充分提示说明,可争取不适用或限缩适用。
  • 建议即刻完成证据固化与月度SLA核算,发出整改与(备选)解除函,提出明确清算方案;视对方反馈同步启动行政投诉与争议解决准备。

法律问题摘要

  • 您自2024-11起持续发布原创短视频教程,具备完整创作链与原始文件时间戳。
  • 2025-09发现他人账号在多个平台“搬运+二次剪辑”您的10个视频,去除署名、添加其水印,并在封面使用与您注册标识近似图样,累计播放约300万,疑似商业化。
  • 您已完成截图、录屏、下载页面源数据的取证,寻求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合理使用抗辩是否不成立、损害赔偿与下架流程、通知—删除与平台维权路径、是否需要公证或区块链存证以及律师函要点。

适用法律领域

  • 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订,2021施行)
    • 权利归属与保护:短视频教程如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属“视听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 侵权认定要点:未经许可复制、改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删除或变更作者署名、水印等权利标识;歪曲、篡改作品,均构成侵权。
    • 合理使用:列举性例外(如个人学习、适当引用、新闻报道、教学或科研使用等)必须满足“必要范围”“注明作者和作品名称”“不影响正常使用、不损害权益”等条件;整体搬运、商业化、去署名、加自家水印通常不适用。
    • 赔偿规则: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费倍数择一计算;难以确定时可适用法定赔偿(裁量幅度较高);对故意且情节严重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倍数加重);并可请求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消除影响等。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条例)
    • 通知—删除机制: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合格侵权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链等措施;未及时处理且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责任。通知需包含权属证明、侵权链接/内容定位、初步证据、联系方式、声明与保证等。
  • 电子商务法
    • 平台知识产权投诉义务:电商/内容平台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怠于处理或帮助侵权的,需承担法律责任;对“明显侵权”的,平台负有更高注意义务。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混淆行为:未经许可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名称、包装等近似标识,易造成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对去除他人署名、添加自家水印以“攀附声誉”的行为,法院常据此认定混淆或“虚假宣传/引人误认”。
  • 商标法(如您的标识已注册为商标)
    • 相同/近似商标用于相同/类似服务且易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可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销毁侵权物品等。
  • 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定
    • 电子数据证据:网页、录屏、源代码、文件元数据、区块链存证、服务器日志等均可作为证据;通过公证、可信时间戳、区块链等方式提高证据效力与可采性。
  • 行政途径
    • 著作权行政执法(版权局)与不正当竞争/商标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并行,适合快速制止与取证协助。

判例参考

  • 短视频“搬运+去水印/署名”普遍被认定为侵害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二次剪辑通常构成改编权侵害;商业化使用加重侵权责任。
  • 法院裁判倾向:
    • 完整或实质性部分搬运,且删除原作者署名、添加自家水印,会被认定为“破坏权利管理信息”“损害署名权/完整权”,不属合理使用。
    • 以教程、课程形式的短视频,如具备结构性表达与独创性,认定为作品的门槛较低;拥有工程文件、素材、脚本及时间戳的权利人更易证明权属与原创。
    • 平台在收到合格通知仍未采取措施,对持续传播部分承担相应连带或补充责任;互联网法院对“通知—删除”证据链要求明确。
    • 对恶意、规模化搬运且商业变现的,数额裁量倾向提高,并支持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 商标/不正当竞争领域:
    • 使用近似标识在封面、水印、账号名等,造成来源混淆或误认为合作/授权,常被认定为混淆行为;如标识为注册商标,优先适用商标法直接认定侵权。

行动建议

  • 短期(48小时内)

    1. 证据完善与固化
      • 对每个涉案视频建立证据包:原始工程文件/素材/脚本(含创建与修改时间元数据)、首次发布页面(URL、发布时间)、全网侵权链接清单(含封面近似标识截图)、播放数据与互动数据、对方账号信息、商业化迹象(投放广告、带货链接、打赏记录、会员/课程售卖等)。
      • 以同一设备、同一网络环境进行网页取证:全程录屏(含系统时间)、保存完整HTML源代码与HTTP头、哈希值;对重要页面(侵权视频、账号主页、平台申诉页处理结果)进行网络公证(建议至少1—2个平台关键证据进行公证以形成“证据锚点”)。
      • 可并行区块链存证(可信时间戳+哈希),作为辅助证据;法院对来源可追溯、技术中立的联盟链存证有较高采信度。
    2. 平台“通知—删除”维权
      • 通过各平台“知识产权/版权投诉”入口提交合格通知,核心要件:
        • 权利人信息:姓名/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
        • 权属证明:原创声明+工程文件目录截图/时间戳说明;如有作品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证一并提交;
        • 侵权内容定位:每个视频的精确URL、标题、发布时间、截图;说明“去署名+加水印”“二次剪辑”“近似标识导致混淆”;
        • 法律主张:请求立即删除/下架/断链、封禁重复侵权账号、保留后台数据(播放量、收益、上传IP、日志)以备诉讼;
        • 真实性与保证声明:承诺承担误告责任。
      • 同步要求平台提供处理结果与时间节点;如平台拒绝或不作为,保留复议记录与客服沟通录音/聊天记录。
    3. 律师函与谈判启动
      • 向侵权方发律师函(要点见下)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全平台下架、赔偿损失、公开道歉、披露商业收益数据;限期3—5个工作日回复。
  • 中期(1—4周)

    1. 行政投诉并行
      • 向所在地或侵权发生地版权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责令停止侵权并协助调查;对近似标识引发混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不正当竞争(如有注册商标,同步商标侵权投诉)。
    2. 申请行为保全(禁令)
      • 在提起民事诉讼前或同时,向有管辖权的互联网法院(北京/杭州/广州等)申请行为保全,要求平台与侵权方立即下架涉案内容、禁止继续传播与使用近似标识,以防损害扩大。
    3. 民事诉讼准备
      • 起诉请求建议:停止侵权、删除/断链、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含合理维权开支:公证费、律师费、取证费)、禁止使用近似标识。
      • 赔偿计算思路(综合择优):实际损失(流量/转化下滑、课程销售影响)、侵权获利(广告/打赏/带货分成/流量变现等平台收益)、许可费倍数(同类视频市场许可价格×视频数量×系数),无法确定时主张法定赔偿并请求惩罚性赔偿(故意+规模化+商业化)。
      • 证据目录规范化:形成“权属—侵权—因果—损失—平台知情”五链闭环。
  • 长期(1—3个月)

    1. 版权登记与权利标识优化
      • 虽非权属成立必要条件,但作品著作权登记可显著提升平台处理效率与诉讼说服力;视频封面与片尾统一加法律声明与可验证水印。
    2. 平台维权机制固化
      • 建立批量监测与取证流程、关键素材与脚本的时间戳与哈希校验;与主要平台建立“原创保护/白名单”机制(如有)。
    3. 商标与品牌保护
      • 若尚未完成商标注册,尽快在核心类别与相关服务类别完成注册;对近似标识的监测与拦截常与版权维权形成合力。

合理使用是否不成立(分析要点)

  • 使用范围与比例:对方搬运并二次剪辑多个完整视频,明显超出“适当引用的必要限度”。
  • 署名要求:合理使用必须注明作者和作品名称;对方去除署名并加自家水印,违反该要件。
  • 目的与性质:疑似商业变现,非“非商业、教学或科研且必要范围”的合理使用场景。
  • 对正常使用与合法权益影响:搬运导致观众来源混淆、稀释您的流量与转化,实质影响作品正常市场;综合判断合理使用抗辩难成立。

律师函模板要点(示例要点)

  • 标题:关于未经许可使用我方原创短视频作品的律师函
  • 当事人信息:我方主体与代理律师信息、对方账号名与平台、联系地址
  • 事实陈述:
    • 我方自2024-11持续发布原创短视频教程,拥有完整工程文件、素材、脚本与时间戳;
    • 您方自2025-09在[列举平台]未经许可搬运并剪辑我方10个视频,删除我方署名、添加贵方水印,并使用与我方注册标识近似的封面图样,总播放量约300万,疑似商业变现。
  • 权利主张与法律依据:
    • 该行为构成对我方署名权、完整权、复制权、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如涉注册商标,亦构成商标侵权。
  • 立即整改要求(限期3—5个工作日):
    • 立即全平台下架涉案内容、停止使用近似标识;
    • 公开声明并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 提供涉案收益数据及运营记录,用于损失核算;
    • 支付赔偿与合理维权费用(公证费、律师费、取证费等)。
  • 后果告知:逾期不改,将向平台、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提起投诉与诉讼,并申请行为保全与惩罚性赔偿。
  • 声明与保证:本函所述事实与权属真实,保留进一步追究权利的权利。
  • 附件:权属证明、侵权链接清单、取证材料目录

下架流程与平台维权路径

  • 标准流程(多平台通用):
    1. 平台内投诉:进入“版权/知识产权投诉”入口提交合格通知与证据;一次投诉对应一组链接,逐条提交。
    2. 平台处理:平台通常在3—7日内反馈;对“明显侵权”(整段搬运、去署名、加他方水印)应快速采取删除/断链。
    3. 复议与升级:若平台驳回,补充工程文件、原创证据与法律分析再申诉;同时向平台法务邮箱提出“保全后台数据”请求。
    4. 行政/司法同步:提交版权局/市监投诉及互联网法院行为保全申请,形成外部压力与强制措施。
  • 重要提示:
    • 通知要素完整并格式统一,提升平台处置效率;
    • 要求平台保留上传日志、收益数据、账号认证信息,便于后续赔偿主张;
    • 对屡次侵权账号,要求平台依规则实施限流/封禁(重复侵权政策)。

损害赔偿要点与测算路径

  • 赔偿构成:
    • 经济损失:许可使用费基准×视频数量×系数;或以侵权获利为基准(广告分成、带货佣金、会员收入、打赏);
    • 合理维权费用:公证费、律师费、取证与差旅等;
    • 精神损害(署名权/完整权显著受损时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 增额与惩罚性赔偿:
    • 对方主观恶意(去署名、加水印、规模化搬运、商业化)+持续时间长,支持提高裁量;故意且情节严重时可请求惩罚性赔偿。
  • 证据关键:
    • 播放量、互动量、变现路径、平台收益规则、账号交易/推广信息;与您同期原创视频的流量对比与销售转化下降证明因果。

是否需要公证或区块链存证

  • 建议“两线并行、以公证为锚”:对核心侵权页面与处理结果进行网页公证;其他链接与动态内容以区块链存证+时间戳固化,确保证据全面与成本可控。
  • 电子数据可采性提升路径:同一设备与网络环境、全流程录屏、保留源代码与HTTP头、生成哈希校验;确保证据形成时间先于或紧随侵权发现时间。

风险提示

  • 原创性与权属:尽管您具备工程文件与时间戳,仍建议保留完整创作过程证据与发布先后链路;有条件可做著作权登记提高权属“外观证明力”。
  • 平台差异与周期:各平台审核规则与时效不同,个别平台可能要求更强权属证明或线下函送;需预留复议与行政/司法并行时间。
  • 反诉与反通知:对方可能以“合理使用”“二次创作”“授权不明”为由反通知;合格证据链与律师函措辞可降低此风险。
  • 商标要素:如您的标识为注册商标,优先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双路径维权;如尚未注册,重点走不正当竞争“混淆”路径并尽快补齐商标注册。
  • 公开沟通:在社媒公开维权信息需注意措辞,避免扩散性名誉纠纷;以事实+证据为主,避免过度评价。

本报告聚焦快速处置与后续诉讼筹备的可实施路径。按上述步骤推进,通常可在短期内实现“批量下架+账号限流/封禁”,并为后续“高额赔偿+惩罚性赔偿”形成有力证据基础。

示例详情

适用用户

创业公司负责人

在签署股权与合作协议前,快速识别对赌、竞业、违约条款风险;生成可谈判点与备选措辞;输出执行清单与优先级。

企业法务/合同专员

批量审查合同关键条款,自动生成风险评估与修改建议;根据案件类型形成谈判策略;整理相似判例作为内部意见支撑。

人力资源经理

处理劳动争议与离职补偿,核算合理区间;生成证据清单与沟通话术;制定合规流程以降低仲裁与诉讼风险。

解决的问题

将复杂的法律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转化为“可理解、可执行、可落地”的咨询报告,帮助企业与个人在合同审查、劳动纠纷、知识产权保护、民事维权等关键场景中:快速厘清争议点;匹配适用法律与典型判例;生成分步行动清单与风险提示;提升决策效率、降低用错法的风险与沟通成本,最终实现从咨询到行动的闭环。

特征总结

一键生成法律咨询报告,涵盖问题摘要、适用法规、判例要点与行动步骤,快速上手处理案件
自动识别争议焦点与适用领域,避免遗漏关键要素,助你在沟通与决策中把握主动
内置判例参考逻辑,匹配相近情形,给出可借鉴的裁判思路与倾向,降低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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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提示潜在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提前规避踩坑,减少无效沟通与试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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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模板化复用与个性化参数设置,团队可一键调用,保持输出风格统一
将复杂法条转译为通俗说明与关键条款摘要,便于非法律背景同事快速理解

如何使用购买的提示词模板

1. 直接在外部 Chat 应用中使用

将模板生成的提示词复制粘贴到您常用的 Chat 应用(如 ChatGPT、Claude 等),即可直接对话使用,无需额外开发。适合个人快速体验和轻量使用场景。

2. 发布为 API 接口调用

把提示词模板转化为 API,您的程序可任意修改模板参数,通过接口直接调用,轻松实现自动化与批量处理。适合开发者集成与业务系统嵌入。

3. 在 MCP Client 中配置使用

在 MCP client 中配置对应的 server 地址,让您的 AI 应用自动调用提示词模板。适合高级用户和团队协作,让提示词在不同 AI 工具间无缝衔接。

AI 提示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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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购买后可以获得什么

获得完整提示词模板
- 共 590 tok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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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问题描述 } { 案件类型 } { 紧急程度 }
获得社区贡献内容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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