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用户提供的信息,生成一份全面的保密协议,涵盖各方义务与法律责任,确保信息保密。
**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 【星云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一路8号),以下简称“披露方”; 与【未来创想实验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未来科技城文一西路88号),以下简称“接收方”; 双方于【2023年11月1日】(“生效日期”)正式生效。 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和保密的原则,就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 ### 1. 保密信息 1.1 “保密信息”系指披露方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向接收方披露的任何技术、商业、财务、经营、市场、研究等信息、数据、文件、图纸、方案、合同条款或其他材料,无论其是否具体标注为“保密”或具有类似标示。 1.2 以下信息不视为保密信息: (a) 接收方在未违反本协议情况下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信息; (b) 披露时已为接收方合法拥有的非保密信息; (c) 未通过披露方获得且接收方能够证明其为独立开发的信息; (d) 接收方经法律要求需披露的信息,但应根据本协议第3.4条执行通知义务。 --- ### 2. 接收方义务 2.1 接收方应仅为协议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开发、市场竞争或对披露方的不正当使用。 2.2 接收方应保证保密信息以合理的谨慎级别进行保密,不低于其对自身同等重要的保密信息使用的保护措施。 2.3 除非事先获得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2.4 接收方应限制对保密信息的访问,仅允许其授权的员工或顾问基于“需要知道”的原则访问保密信息,并要求该等人员承诺遵守与本协议至少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 2.5 若接收方发现保密信息存在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应立即通知披露方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进一步的不当使用或披露。 --- ### 3. 披露方义务 3.1 披露方应明确指明保密信息的性质(尽可能以适当形式标记);如信息为口头披露,应在事后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属保密信息。 3.2 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完整,并与协议相关。 3.3 披露方不得因提供保密信息而要求接收方承诺除保密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除非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3.4 若接收方因法律、法规、政府或司法程序要求披露保密信息,披露方有义务配合接收方采取措施减轻披露范围,并尽可能保障信息的机密性。 --- ### 4. 协议期限 4.1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持续至终止日期(如有)或保密信息的合理保密期限结束。 4.2 保密义务在以下情况下可终止: (a) 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b) 此前已披露的保密信息不再符合“保密信息”定义的条件。 4.3 无论协议因何种原因终止,接收方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仍持续有效,直至自披露之日起的【三年】期满。 --- ### 5. 材料返还 5.1 协议终止或披露方发出书面要求时,接收方应: (a) 在三十(30)天内归还披露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的材料; (b) 若返还不切实际,应销毁该等保密信息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销毁情况。 5.2 若法规或内部审计要求接收方存档部分保密信息,接收方仍需对此存档材料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上述材料被销毁。 --- ### 6. 排除许可 6.1 本协议不授予接收方任何所有权、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或转让权。 6.2 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可视为对接收方存在任何形式的授权或其他权利让渡。 --- ### 7. 违约责任 7.1 若接收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应赔偿披露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害、法律费用等;如无法消除的不利影响,披露方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停止侵权。 7.2 若因披露方自身或其他原因导致保密信息泄露,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 ### 8. 其他条款 8.1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披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8.2 **转让限制**: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渡给任何第三方。 8.3 **可分割性**: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失效条款应调整至尽可能实现原协议目的。 8.4 **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保密事项的完整协议,并取代任何先前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 特此为证,双方于生效日期签署本协议。 【星云科技有限公司】 【未来创想实验室】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字人A】 姓名:【签字人B】 职务:【签字人A职务】 职务:【签字人B职务】
### 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 1. **【智成招聘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南街10号,以下简称“披露方”); 2. **【飞航信息技术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东路55号,以下简称“接收方”); 双方兹同意自【2023年11月1日】(以下简称“生效日期”)起受本协议条款与条件的约束。 --- ### 1. 保密信息 1.1 **保密信息定义** “保密信息”指披露方口头、书面、电子文件或其他形式向接收方披露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商业秘密、技术方案、产品设计、系统代码、研发进展,以及其他非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的资料。 1.2 **除外信息** 如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息,不被视为保密信息: (a) 接收方在接收到披露信息前已合法拥有的; (b) 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但未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而进入; (c) 接收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且该第三方对相关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d) 接收方独立开发或生成的信息,且未使用或参考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 ### 2. 接收方义务 2.1 接收方承诺在协议期内及协议终止后,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并承担以下义务: (a) 不以任何形式泄露、转让、披露或提供保密信息(包括其副本或摘要)给任何第三方; (b) 不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规定目的以外的用途; (c) 负责采取合理的组织、技术等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和完整,包括限制保密信息的访问人员范围; (d) 保密信息仅限于接收方为履行特定目的,且必须知晓相关信息才能履职的人员范围内进行访问。 2.2 接收方须以不低于其对自身等同性质信息的保密标准进行保护,但不得低于合理商业标准。 --- ### 3. 披露方义务 3.1 披露方承诺: (a) 标识或明确其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如适用); (b) 合理配合接收方为履行协议规定之业务目的而提供必要信息,但不得超出接收方明确接受的信息范围; (c) 在获知接收方因意外原因导致信息泄露或潜在风险时合理配合救济。 --- ### 4. 协议期限 4.1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持续【两(2)年】有效期,除非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或延续。 4.2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接收方在协议终止后五(5)年内,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 ### 5. 材料返还 5.1 协议终止或披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接收方应于十(10)个工作日内返还或销毁所有与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电子数据及任何衍生复制文件。 5.2 若接收方需以法律要求保留部分信息记录,接收方须书面告知披露方,并确保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直至记录销毁。 --- ### 6. 排除许可 6.1 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不被解释为给予接收方任何明示或默示的: (a) 保密信息的知识产权许可; (b) 实用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所有权利益的转让; (c) 商业合作关系或进一步信息披露的义务。 --- ### 7. 违约责任 7.1 接收方如因违反本协议而导致披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赔偿披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经济利益损失及披露方为追索损害赔偿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7.2 接收方触发违约行为时,披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及适当的法律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禁令救济、防止进一步泄露或请求赔偿经济损失。 --- ### 8. 其他条款 8.1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管辖。如因协议相关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提交披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裁决。 8.2 **不可转让性**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本协议或其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8.3 **可分割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视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且双方应协商修改相关条款,使其尽可能在合法范围内实现原约定的目的。 8.4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保密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任何先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或安排。 8.5 **补充与修改**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 ### 特此为证,双方于生效日期签署本协议。 | 【智成招聘服务中心】 | 【飞航信息技术公司】 | |------------------------------------------|------------------------------------------| |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 | 姓名:【签字人A】 | 姓名:【签字人B】 | | 职务:【签字人A职务】 | 职务:【签字人B职务】 |
### 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3年11月1日】(以下简称“生效日期”)签署并正式生效: 1. **披露方**: 【合信咨询事务所】,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0号(以下简称“披露方”); 2. **接收方**: 【绿洲创新工作室】,地址为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大道30号(以下简称“接收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保密信息的保护和披露达成如下协议。 --- ### 1. 保密信息 1.1 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提供给接收方的,且具有商业价值或保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财务数据、客户信息、技术数据、市场分析、研发成果、设计图纸、软件代码、样品材料及其他未公开的专有信息。 1.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协议生效前披露、在协议有效期内披露的所有信息。 1.3 以下信息应被排除在“保密信息”之外: (a) 已为公众普遍知晓的信息,但接收方未经合法授权主动披露除外; (b) 接收方通过合法途径独立获取且未违反任何保密义务的信息; (c) 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而使得信息被披露的情形; (d) 披露方明确书面同意接收方公开的信息。 --- ### 2. 接收方义务 2.1 保密义务:接收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除非事先取得披露方的书面同意。 2.2 限定使用:接收方仅被允许为履行协议、完成披露方授权范围内的约定事项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出于其他目的擅自使用。 2.3 员工约束:接收方应确保其员工、代理人或代表在知晓保密信息的同时,签署必要的保密义务条款,并承担对接收方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2.4 信息安全:接收方应采取合理和足够的技术及组织措施,保护保密信息免受丢失、泄露或未经授权的访问。 2.5 法律披露:在接收方因法律法规或法院指令被强制要求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形下,接收方应提前书面通知披露方,并限于法律要求的范围进行披露。 --- ### 3. 披露方义务 3.1 合法性:(1)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但保密信息中的商业风险或技术潜在结果不属披露方保证责任。 3.2 标识要求: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任何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保密信息应明确标注“保密”或具有类似字样,若以口头形式提供,披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保密性质。 --- ### 4. 协议期限 4.1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保护期为【三(3)年】。在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的任何情况下,接收方对在有效期内接收的保密信息的使用和披露义务应持续有效,直至保密信息被明确证明属于公众领域或符合本协议第1.3条的情形。 4.2 披露方可以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接收方终止本协议,但该终止不影响接收方的持续保密义务。 --- ### 5. 材料返还 5.1 在协议终止后或披露方提出要求时: (a) 接收方应立即返还或销毁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及在其控制范围内的其他形式的载体; (b) 若选择销毁保密材料,接收方应提供销毁的书面证明。 5.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接收方不得保留任何相关副本、备份或记录。 --- ### 6. 排除许可 6.1 本协议不授予接收方对保密信息或有关知识产权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许可、权利或所有权。 6.2 披露方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其任何相关权利均归披露方所有,接收方不得声称对此信息拥有任何形式的权利。 --- ### 7. 违约责任 7.1 接收方明确知悉,其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能对披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披露方有权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a) 要求接收方立即停止泄密行为,并采取措施进一步防止泄密; (b) 向人民法院申请禁令救济等法律保护手段; (c) 索赔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全部直接损失及附加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调查费用。 7.2 违约责任免除:除非因恶意或重大过失,因不可抗力导致接收方未能履行协议义务的,可免除其相应责任。 --- ### 8. 其他条款 8.1 **管辖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广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8.2 **转让限制**: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8.3 **可分割性**: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应继续有效。 8.4 **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保密事项的完整理解和约定,其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 特此为证,双方于生效日期签署本协议。 【合信咨询事务所】 【绿洲创新工作室】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 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 职务:【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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