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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11, 202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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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ument_content": "API接口使用与服务协议\n\n甲方:擎科云捷科技有限公司\n乙方:在其应用中对接并使用甲方开放API的第三方开发者/主体\n\n为规范乙方在其自有应用中安全对接与使用甲方提供的支付、账单与分析API(以下统称“API”),明确调用规则、配额、版本策略、数据与安全要求及服务水平协议(SLA),降低合规风险并提升对接效率,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本协议。\n\n一、定义\n1. API:由甲方以网络服务形式提供的支付、账单与分析相关的接口、端点、文档、SDK、示例代码及其相关技术支持。\n2. 密钥与令牌:指API Key、Client Secret、OAuth2.0授权码、访问令牌、刷新令牌等任何用于鉴权的凭据。\n3. 生产环境与沙箱环境:生产环境系面向真实业务数据与交易的正式环境;沙箱环境系模拟测试环境,其数据不产生真实法律或计费后果。\n4. 版本:遵循语义化版本的API版本号(主.次.修订),其中主版本变更可能引入不兼容更新。\n5. 终端用户数据:乙方在调用API过程中处理的与终端用户相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信息、账单信息、设备与日志信息等。\n6. 服务抵扣金:因未达SLA而由甲方向乙方发放,用于抵扣当月或后续接口费用的金额或额度,不构成现金退款。\n\n二、许可范围\n1. 甲方授予乙方非独占、不可转让、可撤销的有限许可,仅用于将API集成至乙方自有应用并进行调用,以实现支付、账单与分析相关功能。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售、出租、再许可API或用于向第三方提供与甲方接口服务形成直接竞争的产品或服务。\n2. 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乙方不得对API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提取源代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破坏或绕过安全与访问控制机制。\n3. 乙方的使用须遵守本协议、API文档、开发者指南及甲方合理更新的技术与合规要求。\n\n三、身份认证与密钥管理\n1. 乙方应采用OAuth2.0并使用短期令牌进行鉴权访问。密钥与回调地址应由乙方妥善保管,采取最小权限、分级管理与定期轮换策略。\n2. 若发现或合理怀疑密钥泄露、回调地址被篡改、令牌被未授权使用,乙方应立即通过甲方提供的机制吊销相关凭据并更换,同时在知悉后不超过72小时通知甲方。\n3. 生产环境与沙箱环境须严格隔离,测试数据不得混入生产;乙方不得在客户端或公开仓库明文存储密钥。\n\n四、调用规则与限流\n1. 乙方的基础调用配额为:10,000次/日;瞬时并发上限为:100次/秒。超过配额或阈值的请求将返回HTTP 429并记录相关事件。\n2. 乙方可通过购买高阶套餐提升配额与并发限额。甲方可基于系统安全与稳定需要合理调整限流策略并提前通知。\n3. 乙方不得通过并发洪泛、批量脚本或任何形式的绕过手段规避限流。\n\n五、版本管理与变更通知\n1. API遵循语义化版本管理。对于重大不兼容变更,甲方将至少提前60日公告并提供迁移指南;旧版弃用宽限期为180日。\n2. 因法律、监管或重大安全风险需要紧急变更的,甲方可缩短通知期并采取必要的风险缓解措施。\n3. 在宽限期内,乙方应完成版本迁移;逾期未迁移可能导致调用失败或功能受限。\n\n六、数据使用与合规\n1. 乙方仅可为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合同目的处理终端用户数据,不得进行抓取、挖掘、反向解析,或将数据用于与本协议目的无关的画像、广告或其他用途。\n2. 经聚合与匿名化的数据可用于性能优化与服务改进,但不得重新识别或尝试还原到特定个人。\n3. 乙方在收集、使用、存储、传输终端用户数据时,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及等级保护(MLPS 2.0)相关要求;如涉及人工智能数据处理场景,乙方应遵守算法合规与数据治理相关监管要求。\n4. 如涉及跨境数据传输或境外提供,乙方应确保已履行合法性评估、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必要的安全评估或备案,以及取得用户有效授权同意(如适用)。\n5. 乙方应在其应用中向终端用户进行充分、清晰的告知,并取得必要的授权与同意,提供可撤回机制与合法的用户权利实现通道。\n\n七、隐私与安全要求\n1. 数据传输应采用TLS 1.2或更高版本;静态数据加密建议采用AES-256或同等等级的加密方案。\n2. 乙方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进行日志留存与字段采集,对敏感字段进行脱敏或加密存储,仅授权经必要培训的人员访问。\n3. 安全事件通报:一旦发生涉嫌数据泄露、未授权访问或其他重大安全事件,乙方与甲方均应在知悉后不超过72小时相互通知,配合调查取证、风险缓解与对外通告,并依法履行对监管机构与受影响个人的告知义务。\n4.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响应预案,定期开展渗透测试与漏洞修复;禁止在生产环境进行自动化压测或渗透测试。\n\n八、可用性与SLA\n1. 甲方承诺API月度可用性不低于99.9%。可用性按甲方系统与监控统计口径计算,排除以下情形:乙方系统或网络故障、第三方基础设施故障、不可抗力、乙方违规使用或未遵循文档导致的异常、计划维护窗口内的影响。\n2. 计划维护时间:每周日02:00-04:00(UTC+8),甲方将提前至少72小时公告;如需紧急维护,甲方将尽合理努力提前通告并缩短影响。\n3. 未达标补偿:如当月API可用性未达承诺标准,甲方将依据未达标比例向乙方发放与当月接口费用相对应的服务抵扣金;服务抵扣金不构成现金退款或损害赔偿,且不影响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救济。\n\n九、支持与响应\n1. 甲方在工作日9:00-18:00(UTC+8)通过邮件/工单提供支持服务。\n2. 严重P1事件(全面不可用、关键交易失败、数据安全事件)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甲方将持续更新直至恢复服务;其他等级事件按甲方支持策略响应。\n\n十、禁止行为\n1. 乙方不得绕过鉴权、抓取第三方隐私数据、进行批量虚假注册、自动化压测/渗透、从事违法与侵权用途或任何可能危及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的行为。\n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破坏、探测或尝试绕过甲方的安全机制、监控与防护措施。\n\n十一、知识产权\n1. API、文档、SDK与示例代码及其相关的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或其许可方所有。除本协议明示许可外,乙方不享有其他权利。\n2. 乙方保留其应用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对方商标、字号或标识进行对外宣传。\n3. 示例代码的使用仅限于集成与测试目的;如另有开源许可证或单独许可,以相应许可条款为准。\n\n十二、合规与审计\n1. 乙方应遵循数据最小化与目的限定原则,确保API调用与安全日志留存不少于180日,并采取适当的访问控制与加密保护。\n2. 甲方可基于合理怀疑或合规需要,对乙方的API使用行为进行审计。审计应合理提前通知并尽量避免影响乙方正常业务;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必要范围内提供资料。审计结果涉及双方商业秘密的,双方应承担保密义务。\n\n十三、费用与税费\n1. API按量计费,超额部分适用阶梯价,具体标准以甲方当期有效的价目或双方另签的费用方案为准。\n2. 税费由各方依据各自适用法律承担;如需开具发票,按适用税法执行。\n3. 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可暂停密钥与访问权限;恢复访问的前提为乙方清偿到期款项及(如有)违约金或滞纳金。\n\n十四、期限与终止\n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或乙方线上接受之时生效,有效期持续至任一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终止之日。\n2. 如乙方发生重大违约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甲方可立即暂停或终止乙方的API访问。\n3. 终止后,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删除或吊销所有密钥;删除缓存的终端用户数据(法律另有留存要求的除外);依据法律与合同要求完成对终端用户的必要告知与解释。\n4. 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已产生的费用支付义务、保密义务、知识产权条款、责任限制与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n\n十五、责任限制与赔偿\n1. 除人身伤害、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任何一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累计赔偿责任以乙方在发生原因之日前最近12个月已支付的接口费用为上限。\n2. 因一方过错导致第三方对另一方提出权利主张或索赔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与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与调查费用)。\n3.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对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基础设施故障、乙方系统问题或乙方未遵循文档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n4. 标准条款提示: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中关于责任限制、争议解决、数据与安全义务等重要条款;甲方已以加粗、分节与显著提示方式合理提醒,乙方同意受其约束。\n\n十六、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n1. 乙方承诺不向受制裁地区/主体提供由API衍生的服务,并遵守适用的出口管制与再出口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所在或服务提供地的适用要求)。\n2. 如因制裁或出口管制原因导致服务无法提供或需中止,甲方可在履行必要合规义务后暂停或终止相关服务。\n\n十七、保密\n1. 双方对在合作中获悉的对方的非公开信息、商业秘密与安全配置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依法应披露或监管要求的除外。\n2. 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n\n十八、通知与解释\n1. 双方的通知可通过书面函件、合同约定邮箱或甲方开发者后台公告进行,以发送或公告之日起视为已送达(邮件以进入对方服务器为准)。涉及重大不兼容变更与安全事件的,甲方将通过至少一种直接触达渠道告知乙方。\n2. 如API文档与本协议存在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涉及技术实现细节以最新文档为准。\n\n十九、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n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n2.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并按其规则仲裁,仲裁地深圳,语言为中文,裁决为终局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n\n二十、其他\n1.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合并、重组或股权变更导致的承继不应被不合理拒绝)。\n2.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双方应遵守法律关于数据留存与删除的强制性要求。对需要持续履行的合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志留存、审计与配合监管)不因终止而免除。\n3.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API使用事项的完整协议。若任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以最接近原意的合法条款替代。\n\n附件(可选):\nA. 事件分级与响应标准说明\n- P1:全面不可用、关键交易失败、大规模数据安全事件;首响应≤2小时,持续通报直至恢复。\n- P2:部分功能影响、性能严重下降;首响应≤8小时。\n- P3:一般问题与咨询;首响应≤2个工作日。\n\nB. 计费与服务抵扣金示例规则\n- 计费:按当期有效价目基于成功调用量计费;超额部分按阶梯价计费。\n- 服务抵扣金:未达99.9%可用性时,根据缺口比例×当月接口费用计算抵扣额度,用于抵扣后续账单。\n\nC. 合规参考清单(非穷尽)\n- 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配套制度;涉及支付的,遵循支付与结算相关监管要求。\n- 行业规范:GB/T 35273、MLPS 2.0相关标准与指南;云计算、SaaS与人工智能场景的安全与算法合规要求。\n\n签署与生效:\n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或乙方通过线上接受并首次调用API之日起生效。乙方继续使用API即表示接受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n\n(以下无正文)\n甲方:擎科云捷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n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n日期: 日期:_____________", "legal_compliance_score": 95 }

{ "document_content": "云服务协议(IaaS/PaaS)\n\n甲方(服务提供方):合睿数联科技有限公司\n注册地址:\n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n联系方式:\n\n乙方(企业客户):\n注册地址:\n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n联系方式:\n\n鉴于:甲方具备提供稳定合规的IaaS/PaaS云资源与安全配套服务的能力;乙方为其业务上线与持续运维之目的订购并使用甲方服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服务开通与使用事宜达成本协议。\n\n一、定义\n1.1 “云服务”或“服务”: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计算、块存储、对象存储、托管数据库、监控、告警、日志、Web应用防火墙(WAF)、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清洗及相关技术支持与运维服务。\n1.2 “可用区(AZ)”:同一地域下相对独立的物理机房或资源单元,具备故障隔离能力。\n1.3 “地域(Region)”:指甲方在特定地理区域部署的资源及数据处理位置。\n1.4 “服务月度可用性”:以自然月计,按约定计算方法统计的云服务可用百分比。\n1.5 “客户内容/客户数据”:乙方通过服务上传、存储、处理或生成的数据、应用、配置和资料(含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若适用)。\n1.6 “个人信息”与“个人敏感信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定义之含义。\n1.7 “RPO/RTO”:恢复点目标/恢复时间目标。\n\n二、服务范围与架构\n2.1 服务范围: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能力:\n- 计算、块存储、对象存储、托管数据库等云资源;\n- 监控、告警、日志服务;\n- WAF与DDoS清洗能力;\n- 多可用区架构选项与跨可用区部署支持。\n2.2 行业与合规适用:服务设计与交付参考云计算、SaaS服务、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等行业规范与最佳实践,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n\n三、开通、资源与伸缩\n3.1 资源模型:支持按需实例与保留实例两种方式。乙方可通过控制台/API进行资源申请、释放与配置。\n3.2 自动伸缩:可基于CPU利用率、队列延迟等指标自动伸缩。阈值与策略由乙方设定并承担配置适当性的责任。\n3.3 规格变更:在技术可行时,支持不停机变更;如需迁移窗口,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安排,并尽量避开业务高峰时段。\n\n四、服务级别与维护\n4.1 目标SLA:月度可用性不低于99.95%(按服务项分别统计并以地域/集群维度计)。\n4.2 计算方法:服务月度可用性=(月内总分钟数-不可用分钟数)/月内总分钟数×100%。计划维护窗口、乙方原因、第三方网络故障、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例外情形不计入不可用时间。\n4.3 维护与通知:\n- 紧急维护:若为避免重大风险或故障需立即实施的,甲方将即时公告并同步告知乙方;\n- 计划维护:甲方应至少提前72小时通知并尽量安排在业务低峰时段。\n4.4 未达标补偿:如某项服务月度可用性未达99.95%,甲方向乙方发放服务抵扣金(用于抵扣后续账单):\n- 99.9%≤可用性<99.95%:5%;\n- 99.0%≤可用性<99.9%:10%;\n- 可用性<99.0%:25%。\n抵扣金非现金赔付且不作为乙方其他损失之赔偿;乙方须在月度服务报告出具后30日内提出申请。\n\n五、数据与存储\n5.1 数据驻留:乙方可选定数据处理与存储地域。除法律法规、司法/监管要求或乙方主动配置跨地域复制外,甲方不在选定地域之外迁移客户数据。\n5.2 冗余与复制:存储提供冗余机制,支持跨可用区复制;对象存储可选跨地域复制(由乙方自行启用并承担相关费用)。\n5.3 备份策略:甲方为托管数据库与关键元数据提供每日一次备份,保留期7-30日(可配);乙方可自行配置更高频次与更长保留策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n5.4 加密:传输与静态加密默认开启;支持客户自定义加密密钥(CMK)。乙方负责密钥生命周期管理与访问控制策略的适当性。\n5.5 日志:遵循最小化与脱敏原则,除故障排查、计费与合规所必需外不长期保存可识别性日志。\n\n六、灾备与业务连续性\n6.1 指标目标:关键业务RPO≤15分钟、RTO≤2小时(适用于按甲方最佳实践完成多可用区部署与备份策略的场景)。\n6.2 演练与报告:甲方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并向乙方提供演练报告摘要;乙方应配合应用侧演练与验证。\n\n七、安全与合规(共享责任模型)\n7.1 甲方责任:提供物理与环境安全、基础设施加固、虚拟化隔离、密钥管理平台、安全审计与安全监测能力;持续改进安全基线,维持与适用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安全控制。\n7.2 乙方责任:账号与权限管理、应用安全与安全测试、数据分类分级及合规使用;合理配置网络访问控制、WAF/DDoS策略及审计规则。\n7.3 等保与合规:双方配合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MLPS 2.0)及相关备案测评工作;甲方在其责任范围内提供必要的技术与材料支持(如体系架构、安全白皮书、测评报告摘要等)。\n\n八、隐私与数据处理(受托处理条款)\n8.1 角色界定:就个人信息处理而言,乙方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甲方为受托处理者,依乙方书面指示处理客户数据。\n8.2 处理目的与范围:为向乙方提供、维护、优化云服务及履行合约而必要的处理;经乙方书面同意的匿名化聚合数据可用于容量规划与性能优化。\n8.3 安全措施:甲方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技术与管理措施,包括访问控制、加密、分区隔离、最小化授权、审计与异常检测。\n8.4 子处理者:甲方可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分包商/第三方作为受托处理的次级处理者,并对其实施合规管理与安全要求。甲方将公示清单并就重大变更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对合理异议的,双方应协商替代方案。\n8.5 数据主体请求:如甲方接收到与乙方客户数据相关的数据主体请求,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转交乙方处理或按乙方指示协助。\n8.6 安全事件通报:发生影响客户数据安全的事件时,甲方将及时并在不超过72小时内(法律法规另有时限从其规定)通报乙方事件概况、影响评估与处置措施,并配合乙方依法履行通知义务。\n8.7 跨境传输:涉及个人信息出境的,双方应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出境评估/标准合同/认证等适用要求,未经乙方书面指示与合法合规基础,甲方不实施客户数据出境。\n8.8 期限与删除:处理期限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为实现目的所必需之合理期间;到期或乙方指示删除时,甲方按流程彻底删除并出具删除证明(法律法规另有留存要求的除外)。\n\n九、支持与服务台\n9.1 工单支持:7×24受理;\n9.2 响应时限:严重故障P1级30分钟内响应并持续沟通直至恢复;其他等级按服务台SLO执行;\n9.3 企业技术顾问:甲方提供技术顾问与最佳实践评审,协助乙方架构优化与成本治理。\n\n十、计费与费用\n10.1 计费方式:按量计费与包年包月;跨地域流量费、数据出网费、快照与备份存储费等另行计费,以控制台/价目表为准。\n10.2 账单与税费:按月出具账单并依法合规开票;价格如有调整,甲方原则上提前通知(按量计费资源价格调整至少提前30日公告)。\n10.3 逾期处理:逾期7日仍未支付,甲方可暂停服务,但应保留客户数据不少于15日;乙方补缴全部欠费与滞纳金后,甲方尽快恢复服务。暂停期间仍按约计费的资源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适用)。\n\n十一、变更管理\n11.1 重大功能或兼容性变更:甲方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并提供迁移指引。\n11.2 弃用功能:设置不短于180日的宽限期,提供替代方案或迁移路径(监管与安全紧急要求除外)。\n\n十二、数据导出与删除\n12.1 导出:协议终止或乙方迁移时,乙方可在30日内免费导出数据(通过API/工具)。\n12.2 删除:导出期届满后,甲方将按流程彻底删除客户数据并出具删除证明(法律法规或监管留存要求除外)。\n\n十三、分包与第三方服务\n13.1 甲方可合理使用分包商与第三方服务交付本协议项下服务;甲方对其行为承担与自身相同的管理与合规责任。\n13.2 甲方公示主要分包/第三方清单并就变更提前通知乙方;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遵守第八条要求。\n\n十四、知识产权与许可\n14.1 平台软件、文档及相关技术成果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授予乙方为实现业务目的而合理使用之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再许可的有限许可。\n14.2 客户内容之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授予甲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必要的非独占使用权。\n14.3 双方各自保留商标权;任何一方使用对方商标用于宣传需事先书面同意。\n\n十五、禁止事项\n15.1 乙方不得利用服务从事下列行为:挖矿、恶意扫描、非法内容分发、垃圾邮件发送、侵权、攻击他人、违反适用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的行为等。甲方有权依据法律与本协议采取限制、下线、留存证据与报告等处置措施。\n\n十六、责任限制与免责\n16.1 除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任何一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累计赔偿责任以乙方就争议服务在前12个月实际已支付的服务费为上限,不含应纳税额与第三方费用;对利润、商誉与间接损失不承担赔偿(法律另有强制规定除外)。\n16.2 SLA抵扣金为乙方未达标之唯一及排他救济,不影响法律强制性权利。\n16.3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战争、政府行为、全国性重大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受影响方在合理范围内免责。\n\n十七、合规、审计与监管配合\n17.1 双方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及相关配套规定与行业标准。\n17.2 监管与执法请求: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接到政府、司法或监管请求时,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仅在必要限度内提供协助。\n17.3 审计:乙方基于合规需要可在合理范围内要求甲方提供与服务相关的合规证明材料(如安全合规报告摘要);涉及商业秘密或安全敏感信息的,甲方可做必要遮蔽。\n\n十八、保密\n18.1 双方对在合作中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在最小必要范围内披露给有需要知悉之人员,并确保其遵守不低于本协议标准的保密义务。\n18.2 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消灭,存续三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更长期限。\n\n十九、陈述与保证\n19.1 双方保证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格与授权。\n19.2 乙方保证其通过服务处理的数据来源合法,并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授权与同意。\n19.3 甲方在其合理控制范围内持续改进服务,但不对乙方业务结果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保证(法律强制性规定除外)。\n\n二十、违约、暂停与终止\n20.1 一方严重违约并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依法索赔。\n20.2 乙方发生逾期未付或严重违反禁止事项的,甲方可依第10.3款及第15条采取暂停措施。\n20.3 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已产生的付款义务、保密与数据处理义务、责任限制及争议解决等条款的有效性。\n\n二十一、通知\n21.1 双方联系信息以本协议首页所列及双方在控制台/书面通知中确认的信息为准。通知可通过电子邮件、控制台公告、邮寄或法定方式送达。\n\n二十二、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n22.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n22.2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地为上海,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n\n二十三、其他\n23.1 协议构成:本协议正文、订单/采购单、SLA说明、数据处理补充条款、服务说明与价目表等共同构成完整协议;如有冲突,以订单约定优先、其后为本协议正文、SLA说明、数据处理补充条款、服务说明与价目表。\n23.2 可分割性: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效力。\n23.3 权利不放弃: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之放弃。\n23.4 语言与副本:本协议以中文签署,可制作电子或纸质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n附件一(信息性):SLA可用性统计与抵扣金规则要点\nA1.1 统计维度:按服务项与地域/集群统计;多可用区部署且乙方按最佳实践配置的,以整体实例组可用性为准。\nA1.2 例外情形:按4.2约定之排除项执行;第三方软件缺陷、乙方配额限制、超出设计容量的突发流量且乙方未启用弹性策略的,不计入不可用时间。\nA1.3 申请流程:乙方应在服务月结束后30日内通过工单提交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当月抵扣金。\n\n附件二(信息性):数据保护与跨境合规要点\nA2.1 出境合规:涉及个人信息/重要数据出境的,双方将视情适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合同或认证等路径,并完成本地化存储与最小必要传输原则核验。\nA2.2 敏感数据:乙方应明确敏感数据范围并配置相应加密与访问控制策略;甲方提供CMK与KMS能力供乙方实现精细化管理。\nA2.3 开发测试:建议采用匿名化/脱敏数据,避免将真实个人信息用于测试环境。\n\n签署页\n甲方:合睿数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签章)\n签署人: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n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n", "legal_compliance_score": 95 }

{ "document_content": "数据保护协议(Data Processing Agreement)\n\n本数据保护协议(“本协议”或“DPA”)由以下双方于生效日订立:\n甲方(处理者):澜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n注册地址:[填写]\n联系邮箱(数据保护):[填写]\n\n乙方(控制者):[客户名称]\n注册地址:[填写]\n联系邮箱(数据保护):[填写]\n\n鉴于:\n甲方在提供面向欧亚多地区客户的SaaS与AI推理服务(“服务”)过程中,可能代表乙方处理个人数据。双方同意遵守适用数据保护法律与行业规范,并以本协议约束相关处理活动。\n\n一、定义与适用法律\n1.1 适用数据保护法律:指与本协议项下处理活动相关并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EU)2016/679(“GDPR”)、英国GDPR及2018年数据保护法、瑞士FADP、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以及其他适用辖区之数据保护法律(统称“适用数据保护法律”)。\n1.2 个人数据、处理、控制者、处理者、数据主体、安全事件、分处理者、跨境传输等术语,与适用数据保护法律一致;未定义者,以GDPR定义为准。\n1.3 行业规范:人工智能、SaaS服务、网络安全、云计算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及普遍认可的行业最佳实践(如ISO/IEC 27001、ISO/IEC 27017、ISO/IEC 27018、ISO/IEC 27701、NIST CSF等)。\n\n二、角色与范围\n2.1 角色。乙方为控制者;甲方为处理者,仅在乙方的书面指示下代表乙方处理个人数据。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发出的全部指示合法且与适用数据保护法律一致。\n2.2 目的与性质。甲方仅为提供与维护SaaS与算法推理/推断服务(包括必要的支持、维护、故障排查、计费与安全保障)之目的处理个人数据。\n2.3 范围与详情。处理活动之类型、数据类别、数据主体类型、处理期限、存储地点与跨境传输、以及受托处理之具体指令详见附件A。\n\n三、合法性基础与合规分工\n3.1 乙方责任。乙方负责确定并记录其处理个人数据的合法性基础,履行对数据主体的告知与必要同意、提供撤回与选择机制,并确保向甲方披露与指示处理的个人数据已合法取得。\n3.2 甲方协助。甲方据乙方书面指示处理个人数据,并在合理范围内协助乙方履行适用数据保护法律下的义务,包括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与监管机构的咨询与配合、数据主体权利请求处理、记录与证明合规等。\n3.3 特殊类别数据。双方不期望处理特殊敏感类别个人数据。若业务确需处理,双方应另行书面约定处理范围、合法性基础、补充技术与组织措施及完成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n\n四、保密与人员管理\n4.1 甲方应确保其授权处理个人数据的员工、承包商及代表均受保密义务约束,仅在履行本协议必要范围内访问该等数据。\n4.2 甲方实行最小必要知悉与最小权限原则,并对相关人员开展隐私与安全培训及背景核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n\n五、技术与组织措施(TOMs)\n5.1 甲方已实施并将持续维持与风险相称的技术与组织措施以确保个人数据安全,详见附件B,包括:\n- 访问控制与身份管理:最小权限、基于角色访问控制(RBAC)、强制多因素认证(MFA)、单点登录(SSO)与定期访问审核;\n- 加密:传输中TLS 1.2或以上,静态数据AES-256,完善的密钥管理(KMS/HSM、分权管理、定期轮换);\n- 漏洞管理与渗透测试:周期性扫描、分级修复时限(例如高危≤7天、中危≤30天)、每年至少一次由独立第三方执行渗透测试;\n- 安全开发与变更管理:安全编码、CI/CD安全门禁、代码审计、供应链安全(SBOM/签名验证);\n- 日志与监控:关键安全与系统日志集中化收集、完整性保护、异常检测与告警;常规日志保留不超过180日(除非法律另有要求或经乙方书面同意延长);\n- 备份与业务连续性:定期备份、加密存储、演练与恢复;目标RPO与RTO不高于24小时(或以附件B约定为准);\n- 数据分级与脱敏:必要时使用假名化/匿名化;\n- 分层审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报告摘要(如SOC 2/ISO);\n- 物理与云平台安全:数据中心与云基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供应商安全评估与合同约束。\n\n六、分处理者\n6.1 允许使用。甲方可为提供服务之必要合理使用分处理者,并对分处理者施加不低于本协议标准的书面数据保护义务(包括TOMs与跨境传输要求)。\n6.2 清单与通知。甲方应提供现有分处理者清单及数据处理地点;新增或变更分处理者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如基于合理理由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应善意协商;若无法在合理期限内解决,乙方可就受影响服务部分无罚金终止。\n6.3 责任承担。甲方对分处理者履约负连带责任;分处理者之违约视同甲方违约,甲方对其行为承担与自身相同的责任。\n\n七、跨境传输\n7.1 一般规则。如需向个人数据来源地以外辖区传输个人数据,甲方将采用适用且经批准的传输机制及补充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欧盟标准合同条款(EU SCCs,决议2021/914)、英国IDTA或UK Addendum、瑞士FADP适配、以及新加坡PDPA下之可比保护与传输影响评估(TIA)。详见附件D。\n7.2 数据流向与驻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个人数据的流向、处理与存储地点、备份地及分处理者所在地的信息,并在重大变更时更新。\n7.3 中国境内个人信息。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且涉及出境,双方将据业务规模与类别选择并完成相应机制(CAC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备案、或认证)及必要评估与补充措施后方可传输。\n\n八、数据主体权利\n8.1 甲方在合理范围内协助乙方处理数据主体关于访问、更正、删除、限制处理、反对和数据可携带的请求。甲方在收到直接来自数据主体且指向乙方数据的请求时,将在不迟延地转交乙方并不直接回应(法律另有要求除外)。\n8.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交的请求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必要协助和响应材料,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更短时限。\n\n九、安全事件通报\n9.1 甲方一旦知悉影响个人数据安全的安全事件,将在不迟延且自知悉起不超过72小时内通知乙方。通报应包含事件性质、受影响数据类别与规模(若可得)、可能影响、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与建议及联系窗口。通报模板见附件E。\n9.2 甲方将合理配合乙方进行调查、取证、监管报备与对外沟通,并采取适当措施减轻不利影响。\n\n十、审计与合规\n10.1 乙方每十二(12)个月有一次基于合理理由和合理范围的审计权,或在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时可追加一次。审计可采用问卷、远程访谈、现场检查(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运营和安全的前提下)等方式。\n10.2 甲方可提供不涉及商业机密的第三方审计报告摘要(如SOC 2 Type II、ISO 27001/27701证书及审计要点)以替代现场审计;若该等材料合理满足乙方审计目的,乙方不应再要求现场审计。\n\n十一、数据保留与删除\n11.1 期限届满或服务终止后,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返还或安全删除其个人数据(含备份)。除非法律另有要求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生产数据删除并在不超过90日的周期内从备份中清除,且出具书面证明。\n11.2 常规日志的保留不超过180日(法律另有要求或经乙方书面同意除外)。\n\n十二、机密性\n12.1 双方对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对方数据与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强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甲方限制内部知悉范围并确保相关人员签署保密承诺。\n\n十三、AI与训练限制\n13.1 未经乙方明确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可识别形式将乙方数据或个人数据用于通用或特定模型的训练、微调或再训练。\n13.2 甲方可在不可逆匿名化且无法再识别的前提下,将统计或汇总层面的数据用于算法性能优化与服务质量改进,或在取得数据主体单独同意的情况下用于特定改进目的,并向乙方透明化说明。\n\n十四、政府与执法请求\n14.1 甲方如收到政府、监管或执法机关要求披露个人数据的请求,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及时通知乙方,并仅披露为满足合法请求所绝对必要的最小数据;甲方应对过度或不当请求提出异议或寻求限制,并记录相关评估与处置依据。\n\n十五、责任与赔偿\n15.1 因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监管罚款或第三方索赔的,由有过错的一方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并对对方予以赔偿。\n15.2 责任上限:除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累计总责任以乙方于发生原因日前连续十二(12)个月向甲方就相关服务实际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上限。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受前述限制。\n\n十六、期限与终止\n1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双方就服务签署的主服务协议(“主协议”)一致。主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本协议在数据返还/删除、保密、责任与争议解决等条款上继续有效直至相关义务履行完毕。\n\n十七、冲突与优先顺序\n17.1 本协议与主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EU/UK/CH标准合同条款(如适用)与本协议或主协议冲突的,以该等标准合同条款为准。\n\n十八、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n18.1 本协议受新加坡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但不包含其冲突规范规则。\n18.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新加坡,仲裁语言为英文或中文。\n\n附件A 处理详情\nA1 角色:乙方为控制者;甲方为处理者。\nA2 处理目的:提供SaaS与AI推理/推断服务,含运行、维护、支持、计费与安全保障。\nA3 处理性质:收集、记录、组织、结构化、存储、适配或修改、检索、查询、使用、传输、限制、删除等为实现目的所必需的处理操作。\nA4 数据主体类型:乙方的最终用户、管理员与授权员工、潜在客户/试用用户、访客等。\nA5 数据类别:账户与联系信息(如姓名、邮箱、手机号)、设备标识(如设备ID、浏览器指纹、IP)、行为日志(如访问与操作日志、审计轨迹)、技术元数据(如性能与错误日志、延迟与吞吐指标);不期望处理特殊敏感类别个人数据。\nA6 处理期限:自服务开通至主协议终止且完成数据返还/删除为止。\nA7 处理地点与数据驻留:[优先区域/国家,若未指定则可能在新加坡、欧盟及甲方或其分处理者运营的云区域内处理]。\nA8 乙方指令:乙方通过书面协议、控制台配置、工单/邮箱或其他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指令;非书面指令甲方可拒绝执行。\n\n附件B 技术与组织措施(摘要)\nB1 治理与组织:设立信息安全与隐私负责人,建立政策体系(访问控制、加密、日志、备份、事件响应、供应商管理等),年度审查。\nB2 身份与访问管理:MFA、SSO、RBAC、最小权限、按需授权、定期复核、离职即时回收、会话控制与强密码策略。\nB3 加密与密钥管理:TLS 1.2+/1.3;AES-256静态加密;KMS/HSM托管或自管密钥选项(如适用);密钥分权与双人审批;轮换与吊销机制。\nB4 运营与硬化:基线加固、补丁管理、反恶意软件、容器与镜像签名验证、基础设施即代码(IaC)与最小镜像原则。\nB5 漏洞与渗透测试:周期扫描、CVE分级修复时限;年度第三方渗透测试与整改验证;漏洞披露与赏金计划(如适用)。\nB6 日志、监控与告警:集中化日志、时间同步、不可抵赖与篡改防护、SIEM与行为分析、关键事件告警与升级流程;常规日志≤180日保留。\nB7 备份与恢复:定期加密备份,异地或跨区冗余;每年至少一次恢复演练;RPO/RTO≤24小时(可按乙方书面要求优化)。\nB8 物理与云安全:数据中心与云提供商符合ISO 27001或同等标准;人员驻场与访客管理;网络分段与防火墙;DDoS缓解。\nB9 隐私强化:数据最小化、假名化/匿名化、去标识化测试数据、环境隔离;默认关闭与最小化可选遥测。\nB10 事件响应:预案、分级响应、72小时内通报、根因分析与改进跟踪。\n\n附件C 分处理者清单与通知\nC1 现有分处理者清单与处理地点:甲方提供并在[网址或文档位置]持续更新。\nC2 通知机制:新增/变更分处理者至少提前30天邮件/控制台通知乙方;异议与终止机制见第六条。\n\n附件D 跨境传输机制\nD1 欧盟/EEA个人数据:\n- 适用EU标准合同条款(委员会决议2021/914),模块二(控制者→处理者)适用于乙方向甲方的传输;模块三(处理者→分处理者)适用于甲方向分处理者的再转移。SCC的附录与安全措施分别引用本协议附件A与附件B;\n- 管辖法律与主管监管机构:由乙方指定其所在成员国之法律与主管机构;若未指定,则默认为爱尔兰法律与DPC作为主管机构;\n- 如需补充措施(包括加密、访问限制、透明度报告、政府请求评估),双方将据传输影响评估(TIA)落实。\nD2 英国个人数据:\n- 适用ICO发布之UK IDTA或UK Addendum(基于EU SCCs),并以本协议附件为其附表内容;\n- 发生冲突时,以IDTA/UK Addendum为准。\nD3 瑞士个人数据:\n- 采用适配瑞士FADP的SCC版本或瑞士联邦认可的传输机制;\n- 管辖法律与主管机构按FDPIC要求执行。\nD4 新加坡PDPA:\n- 甲方确保跨境传输后可比保护,开展TIA并对接收方施加不低于本协议标准的合同义务;\n- 保留传输合规的记录与证明。\nD5 其他辖区:视适用法律采用认证、合同条款或监管批准等合规机制。\n\n附件E 安全事件通报模板(摘要)\nE1 事件概述:发生时间、发现时间、事件类型与原因。\nE2 影响评估:涉及的系统/服务、数据类别与规模、受影响主体范围、潜在影响。\nE3 已采取/拟采取措施:遏制、修复、补救、预防复发。\nE4 乙方行动建议与联系窗口。\n\n签署栏\n甲方:澜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年__月__日\n乙方:[客户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n", "legal_compliance_score":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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