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借款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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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3, 2025更新

起草严谨且规范的借款协议,符合法律专业要求。

示例1

借款协议(关联方交易)

本借款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于【】签署:

甲方(出借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方/关联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借款合同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性资金借款事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 甲乙双方互为关联方,双方承诺已依法履行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如适用)信息披露和备案义务,遵守独立交易原则及税收特别纳税调整规则。

为此,各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借款”系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人民币/外币资金;
(2)“利率”系指本协议项下借款适用的年利率或按期利率(折算为年化);
(3)“利息”系指乙方依本协议就借款本金向甲方支付的对价;
(4)“工作日”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境内银行营业日。
1.2 本协议对条款标题之引用仅为表述便利,不影响条款之解释。若有歧义,应依有利于实现本协议目的之原则进行解释。

第二条 借款金额、币种与用途
2.1 借款本金:人民币【】元整(¥【】);/外币【】【币种】(等值人民币【】元)。币种以本条载明为准。
2.2 借款用途:用于乙方【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建设】。乙方承诺不得将借款资金用于股权投资、证券期货交易、理财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向金融机构之外第三方的高成本负债或变相出借。
2.3 乙方应按甲方合理要求提供用途证明及资金流向凭证,并接受甲方基于合规之资金使用核查。

第三条 期限与发放
3.1 借款期限:自实际首笔放款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或为【】个月,自首次放款日起算。
3.2 放款条件(前提条件):
(1)乙方已按本协议及附件提交公司内部批准文件、关联交易审议决议、(如适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文件;
(2)担保文件(如有)已生效并完成相应登记/公示(如适用:动产与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股权质押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等);
(3)乙方不存在重大违约事件或可能导致违约之情形;
(4)乙方已开立用于收取借款及还款的专用账户并书面通知甲方;
(5)其他:【】。
3.3 放款方式:甲方于满足前提条件后【】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划入乙方以下账户:账户名:【】;开户行:【】;账号:【】。分期发放或循环使用的,详见附件一《提款与还款计划》/《循环额度使用规则》。
3.4 借款不得展期,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签署展期协议。

第四条 利率、利息与费用
4.1 利率约定:本协议项下借款年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化【】%】/【浮动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期限】为基准,上浮/下浮【】个基点,自每期重定价日调整】。利率的确定与调整应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有效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利率上限的规定。
4.2 计息方式: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日利率=年利率/365;自每笔借款实际放款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遇闰年亦按365天计。
4.3 结息与支付:乙方按【月/季/半年/年】结息,自放款后次月/次期第【】个工作日支付上期应计利息;到期应一次性清偿剩余本金及相应利息,或按附件一的还款计划执行。
4.4 费用与税费:除非另有约定,甲方不收取承诺费、管理费等额外费用。利息相关税费依现行税法由各方依法申报缴纳;涉及贷款服务的增值税及附加等税费,依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监管口径由依法负担的一方承担。双方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开具相应发票/凭证。
4.5 复利与罚息:如发生逾期,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违约金/罚息年化利率【在合同约定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法律及有效司法解释支持的上限】计付逾期利息与违约金,且不得突破法律及现行有效司法解释认可的上限标准。双方不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复利。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乙方可提前全额或部分还款,但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实际占用天数结清利息。双方可约定合理的提前还款补偿金,但该等补偿不得使乙方实际承担的资金成本超过法律与司法解释认可的上限。
5.2 提前还款不影响乙方已发生之其他应付款项的支付义务。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 甲方与乙方分别向对方作出以下陈述与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前持续有效:
(1)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与权利能力;
(2)签署与履行本协议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及(如适用)监管批准、备案或同意,未违反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担保权限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包括关联董事/股东依法回避表决等);
(3)签署与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对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监管规则或合同、判决、裁定、仲裁裁决、承诺的违反;
(4)资金来源/用途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集资、挪用、洗钱、贿赂、商业贿赂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遵守反洗钱、反恐融资及反逃税等合规义务;
(5)关联交易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借款利率、公允性与交易条件符合现行税收特别纳税调整与转让定价规则;
(6)乙方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对外担保或其他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项,或上述事项虽存在但已充分披露且已为甲方接受;
(7)提供给对方的文件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

第七条 承诺与义务
7.1 乙方承诺:
(1)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确保资金闭环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或转贷;
(2)按期足额支付本金与利息,接受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的合理信息与财务资料查询、贷后检查及现场核查;
(3)保持经营、财务、税务等合规,不得实施资产转移、异常分红、重大对外担保或增加有息负债等足以影响偿债能力之行为;涉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资产处置、并购重组、对外担保、股权结构变化、实际控制人变更等)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4)如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回避表决、信息披露及(如适用)交易所/证监会审查程序;
(5)如提供担保或第三方担保,配合完成登记、公示、保险及保全措施,维持担保物的足值性。
7.2 甲方承诺依法合规出借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从事未经许可的金融业务;按约定时间、条件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八条 账户与支付
8.1 借款发放与还款账户详见前述条款及附件一。任何账户变更须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自对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8.2 乙方应在每期还款日或之前将当期应付款项足额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付款以款项实际到达甲方指定账户之日为准。

第九条 税务与合规
9.1 双方应各自就本协议项下应缴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等)依法履行申报与缴纳义务。涉及关联方融资的,双方应保存并在税务机关要求时提供同期资料与定价依据。
9.2 如因适用法律变化导致本协议项下税费负担发生调整,双方应依据税法及配套政策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并善意协商补充条款。

第十条 违约与救济
10.1 下列任一事件构成违约事件:
(1)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2)乙方违反资金用途约定、关联交易程序、信息披露或任何陈述、保证、承诺;
(3)乙方发生对其经营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亏损、重大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资产处置、停产停业、资不抵债、被依法立案调查、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等;
(4)乙方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破产申请或进入破产程序,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5)担保文件被撤销、失效或担保物价值显著降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补充担保。
10.2 违约救济:违约事件发生且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后【】个工作日内未纠正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宣布借款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加速清偿;
(2)按本协议约定收取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3)提前终止本协议、暂停或取消未提款余额;
(4)依法处置担保物或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5)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
(6)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
10.3 违约赔偿: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不应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第十一条 担保(如适用)
11.1 为确保债务清偿,乙方/第三方提供如下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人/物:【】;担保范围:【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详见附件二《担保条款及登记清单》。
11.2 担保设立、变更、注销应依法办理登记/公示手续;涉及动产和权利担保的,于中国人民银行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涉及股权质押的,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涉及不动产的,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

第十二条 保密
12.1 除为履行本协议之必要、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要求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因本协议所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财务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
12.2 法律、监管或交易所规则要求披露的,一方应在披露前(可行时)通知另一方,并尽合理努力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仅进行必要限度之披露。

第十三条 转让与抵销
13.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甲方为实现债权之目的依法进行的转让不在此限。
13.2 乙方确认,甲方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付之任何款项与甲方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应付给乙方之款项进行抵销。

第十四条 通知
14.1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快递、电子邮件并辅以纸质确认等)送达至本协议首页载明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任何一方通讯信息变更,应至少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利后果自负。
14.2 通知的送达以下列规则确定:专人递送/快递以签收日为准;电子邮件以进入对方系统之日为准,但应于合理时间内补送纸质文件备查。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15.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或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5.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无争议部分。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与解除
1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乙方清偿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且担保义务(如有)解除之日终止。
16.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如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政策或有效司法解释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条款需要调整的,双方应善意协商并以书面方式予以修订。

第十七条 独立性、完整性与可分割性
17.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此前关于本协议标的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沟通与安排。
17.2 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以最能反映原意且合法有效之条款替代之。
17.3 本协议中空缺事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处理。

第十八条 合规与法律依据
18.1 双方确认,本协议系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借款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现行有效版本)等相关司法解释。
18.2 本协议项下利率、违约金、复利、费用等条款之设定不应突破法律、行政法规及有效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企业间借款的限制。若因司法政策调整导致上限变化,双方同意自相关规定生效之日起自动按新标准执行,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
18.3 涉及关联交易之内部决策、回避表决、信息披露与备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如适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监管规则;涉及税收事项,适用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关于关联融资独立交易原则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九条 其他
19.1 成本与费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各自承担与本协议之签署相关的内部成本与费用;为实现债权发生之费用由乙方承担。
19.2 份数与文本: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担保方(如有)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确认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具有与书面签名/合同同等之法律效力。
19.3 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出借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公章/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借款方/关联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公章/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附件:
附件一:提款与还款计划/循环额度使用规则(如适用)
附件二:担保条款及登记清单(如适用)
附件三:关联交易内部决策文件及(如适用)信息披露文件清单
附件四:授权文件、标的账户信息、票据与凭证样本

重要提示:
- 企业间借款属民间借贷范畴,应符合《民法典》及有效司法解释关于利率上限、复利、违约金之规范;发生变动时应依新规调整。
- 关联方融资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并履行相应公司治理程序;涉及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时,须严格遵守交易所与证监会相关规则。
- 如设担保,请依法完成相应登记/公示与保全,以确保担保效力。

示例2

借款协议

协议编号:[ ]
签署地:[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借人):王涛
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护照]号:[ ]
住址:[ ]
联系电话:[ ]
收款账户(用于出借与回款):
- 开户名:王涛
- 开户行:[ ]
- 账号:[ ]

乙方(借款人):刘敏
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护照]号:[ ]
住址:[ ]
联系电话:[ ]
付款账户(用于收受借款与还款):
- 开户名:刘敏
- 开户行:[ ]
- 账号:[ ]

如设担保人(可选):[担保人姓名],证件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具体担保条款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设立物的担保。

鉴于:
1. 乙方基于[消费/经营/临时周转/其他合法]资金需求向甲方借款;
2.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基础上,就有关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借款指甲方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人民币资金。
1.2 利息系指乙方因占用借款而向甲方支付的资金对价,包括逾期利息、按照司法解释应计入的息费性支出等。
1.3 上限规则指对民间借贷利率、罚息、违约金等综合资金占用成本的司法保护上限,依最高人民法院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条 借款金额、用途与期限
2.1 借款本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2 借款用途:用于[具体、合法用途;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涉众型融资、股权代持、虚假交易、非法证券/期货配资、赌博、洗钱等]。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用。
2.3 借款期限:自实际放款之日(以甲方转账凭证/收据载明的资金出账日为准,下同)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计[ ]个月/天。除非另有书面约定,首尾日均计息。
2.4 放款方式:甲方仅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上述指定账户一次性/分期放款,现金交付无效且不产生计息。乙方应于放款当日出具收条或在转账凭证上确认收讫。

第三条 利率、计息与结息
3.1 年利率:本协议项下借款年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浮动利率:在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个基点(bps);自放款次月起每12个月根据最新一期一年期LPR自动调整一次]。
3.2 上限遵循:任何期间乙方因本协议产生的年化综合资金占用成本(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延期还款费用、以息转本、服务费、管理费等各类息费性支出之和)均不得超过本合同订立时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LPR的四倍;超出部分自始无效且不计收亦不作为违约损失主张。
3.3 计息规则:采用自然日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5。不得计收复利、滚动计息或“利上计利”;确需结转的,仅可按月/季结息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且不得突破上限规则。
3.4 结息与支付:结息日为每月[ ]日,乙方应于结息日/还款日同时支付当期利息。若结息日/还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照常计息。
3.5 息费合并与披露:甲方不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名义的通道费、撮合费、管理费、保证金等;如确需发生,应事先以书面方式明确列示项目与金额并计入综合成本共同受上限规则约束。

第四条 还款安排与清偿顺序
4.1 还款方式:乙方按[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期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其他:[ ]]方式还款。具体还款计划见附件一《还款计划表》。
4.2 提前还款:乙方可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提前还款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收至实际清偿日止。
4.3 清偿顺序: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每次付款的清偿顺序依次为:(1)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诉讼/仲裁费、执行费、公证与送达费等);(2)违约金、逾期利息等;(3)未付利息;(4)到期或被宣告到期的本金。

第五条 逾期、违约与加速到期
5.1 逾期:乙方未按约定的还款日足额支付应付款项即构成逾期。逾期期间对未清偿部分按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逾期利率=合同约定年利率×[1.5](如无明确约定,则为合同约定年利率),但与违约金等合并后不得突破上限规则。
5.2 违约金:除逾期利息外,甲方不再另行收取与逾期性质重复的罚息、复利或名为“服务费/管理费”的息外费用。为补偿甲方损失,如乙方存在挪用借款、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用途承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未清偿本金的[1%]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计入综合成本受上限规则约束)。
5.3 加速到期事件:发生下列任何一项,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立即到期并要求即时清偿:
- 乙方逾期超过[10]日仍未足额清偿;
- 乙方违反借款用途、擅自改变还款账户或逃避债务的;
- 乙方提供的陈述与保证为重大不实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 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 乙方转移财产、恶意债务重组或实施其他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 担保(如适用)
6.1 如双方同意设置保证担保的,应另行签署《保证合同》,明确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等,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担保制度)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之规定。
6.2 如设置物的担保(抵押/质押),应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或交付手续,担保合同及权利凭证作为本协议附件。
6.3 未设担保的,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第七条 证据与凭证
7.1 甲方的银行转账凭证、乙方收款确认、还款流水、对账单、结息清单、双方往来书面通知等,均可作为本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证据。
7.2 现金收付、口头约定或未留存凭证的变更,任何一方均不得据此主张不利于对方的权利。

第八条 债权转让与信息变更
8.1 甲方可在不改变本协议债务性质与金额的前提下,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当事先或同时书面通知乙方;未经通知的,不得对抗乙方。
8.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债务或将其与第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与本债务抵销。
8.3 任何一方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住所、联系方式、账户信息等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第九条 合规与法律适用提示
9.1 本协议系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的相关规定)订立并受其调整。
9.2 双方确认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关于利率保护上限、计息规则、费用认定、逾期利息与违约金不得重叠计算、禁止复利及“砍头息”的规定。任何与该等规定相冲突的约定,以司法解释为准并自动调整为合法有效的水平。
9.3 双方同意(可选)共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并在乙方逾期未履行债务时,甲方可依据生效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相关公证费用由[乙方/双方各半]承担。

第十条 成本与费用
10.1 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或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按照争议金额合理区间或双方实际支付的市场公允费用)、诉讼/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等。前述费用以实际合理发生为限,并受上限规则的限制就其息费性部分纳入综合成本考量。
10.2 税费各自承担: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因订立与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各自税费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 各方确认本协议载明的住所与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为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期间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未书面通知对方的,由此造成的未能送达或延迟送达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11.2 采用邮寄送达的,以寄出后第3个自然日视为送达;采用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经对方确认)送达的,以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冲突规范)。
12.2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第十三条 特别提示与条款解释
13.1 甲方已对本协议中加重乙方责任、限制乙方权利或免除甲方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利率与上限条款、逾期与加速到期条款、费用承担、争议解决、送达条款等)向乙方作了充分提示与说明;乙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
13.2 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存在显失公平、胁迫、欺诈等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双方对合同文本逐条审阅,无重大误解。
13.3 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无效或不可执行部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动调整为尽可能接近双方原意的有效约定。

第十四条 生效与文本
1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生效;如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依电子签名法之规定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出借人):王涛
签字(手写):
指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借款人):刘敏
签字(手写):
指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如有担保:

担保人(如有):
签字(手写):
指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经办人(可选):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还款计划表(示例格式:期次、还款日、当期应还利息、当期应还本金、当期应还合计、剩余本金)
附件二:放款凭证(银行转账回单)与收款确认
附件三: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四:保证合同/抵押(质押)合同及相关权属凭证(如适用)

实务提示(非合同条款):
- 请以银行转账方式放款并妥善留存回单;现金交付易引发举证风险。
- 利率建议以一年期LPR为基础合理定价并明确计息口径,确保综合成本不突破司法保护上限。
- 如选择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在债权债务明确、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及时办理,以便违约时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示例3

借款及居间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重要提示:
- 本协议包含关于违约责任、逾期费用、债权转让、争议解决、自动扣款授权等对借款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条款(重点条款),已以加重方式提示,请借款人务必充分阅读并独立勾选确认。
- 借款本金、利率、期限、费用及还款计划以本协议载明及附件载明内容为准。本协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格式条款、公序良俗等相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及费用规则依适用监管规定及司法解释执行;如出借主体为持牌金融机构,则遵循金融监管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如适用)相关规定,且不得通过任何名义变相突破监管上限。
- 严禁“砍头息”“息费叠加计息”“循环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借款资金须一次性足额发放至借款人指定账户,所有价款及费率应清晰列示并计入年化综合费用。

甲方(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
乙方(出借人/资金提供方,平台合作机构):[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丙方(平台方/居间服务方):[平台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鉴于:
1. 丙方依法提供信息撮合、技术系统及贷后服务等居间服务,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对借款提供保证或增信。
2. 甲方基于真实自愿的资金需求,申请自乙方处取得贷款;乙方同意在条件成就时向甲方发放贷款。

各方依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之原则,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贷款:指乙方依据本协议向甲方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本金。
1.2 年化综合费用率(“APR”):指以年为周期,将利息、管理费、服务费、担保费、咨询费等全部价款折算的综合年化比例。为避免争议,各方确认除明确依法允许的费用外,任何名义的价款均计入APR核验监管上限。
1.3 监管上限:指对民间借贷案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若干倍(以司法解释为准)及其他现行有效的监管规定;如乙方为持牌金融机构,适用金融监管特别规定。
1.4 工作日:指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第二条 贷款要素
2.1 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2 贷款用途:[消费/经营/其他](不得用于投资股票、期货、虚拟货币、房地产限购地区购房、购地、配资、非法集资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2.3 期限:自放款之日起[    ]个月/日,至[    年   月   日]届满。
2.4 利率与计息:
- 名义年利率:[   ]%(如采用月利率,折算为年利率为:[   ]%×12,仅用于披露,不构成复利)。
- 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收,日利率=年利率/365;不计复利,不在利息上计息。
2.5 费用:
- 管理费/服务费(如有):人民币[¥      ]元/或[   ]%(由[乙方/丙方]收取,计入APR)。
- 担保费(如有):人民币[¥      ]元/或[   ]%(由担保方收取,计入APR)。
- 各项费用均不得在放款前或放款时预先在本金中直接扣除;如依法需在放款时扣收,仍视为乙方已向甲方足额发放本金,仅在清算时一并冲抵,且须充分披露并计入APR。
2.6 年化综合费用率:经折算后的APR为[   ]%,承诺不超过适用的监管上限。
2.7 还款方式与计划: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其他,详见附件一《还款计划表》。

第三条 条件先决与放款
3.1 放款条件:甲方完成实名制认证、反洗钱及制裁名单筛查、征信授权、数据验证、签署相关附件并通过乙方和/或丙方的授信审批。
3.2 放款账户:乙方应将贷款划入甲方名下合法有效、与实名信息一致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见本协议首页或附件;除依法依约冲抵外,应一次性足额发放。
3.3 资金来源与合规:乙方保证具备依法放贷主体资格;如乙方为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或其他持牌机构,应符合相应监管规定。

第四条 还款与清偿顺序
4.1 还款日期:详见附件一。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2 扣款授权(重点条款):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及/或丙方及其合作的持牌支付机构自甲方指定账户按期、足额扣划应付款项。甲方应确保账户余额充足。如需变更或撤销授权,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按平台指引办理,但不影响已到期债权的扣划。
4.3 清偿顺序:费用(含依法发生的必要费用)→罚息/违约金→利息→本金。双方另有约定且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甲方可自愿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提前结清时,按实际占用期限计息,未发生的利息不计收。
5.2 提前还款补偿(如有):人民币[¥     ]元/或剩余未到期本金的[   ]%,其性质为合理成本补偿,合计仍受监管上限约束。

第六条 逾期与违约(重点条款)
6.1 逾期:甲方未在约定到期日足额偿付任一笔款项即构成逾期。
6.2 逾期费用:在不计复利的前提下,乙方可就逾期部分按不高于合同约定利率上浮不超过[50]%计收逾期利息/违约金;正常利息与逾期价款合计换算的APR不得超过监管上限。已收取的违约金与逾期利息不得重复计收。
6.3 加速到期: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乙方可书面/电子通知宣布全部债务立即到期:提供虚假信息、严重违约挪用、逃避债务、被采取强制措施、丧失清偿能力等。
6.4 催收合规:乙方与丙方及受托服务商催收应文明合规,不得骚扰、威胁、曝光隐私或向与债务无关人员披露个人信息;催收时间、频次与方式应符合法律及监管规范。

第七条 担保(如有)
7.1 如本贷款设有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方式、范围、期限、担保物信息、登记与处置规则详见附件二《担保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2 担保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更有利于债权实现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者为准。

第八条 声明与保证
8.1 甲方声明: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借款用途合法合规;知悉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对重点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单独确认。
8.2 乙方声明:具备合法放贷资格与资金来源;遵守息费监管要求;充分披露价格与风险;不以任何名义收取法律禁止之费用。
8.3 丙方声明:仅提供信息撮合/技术与贷后管理等居间服务,不以自有资金放贷,不承诺保本保收益;依法合规处理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
8.4 反洗钱与制裁:各方承诺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反逃税等法律法规,不将贷款资金用于任何受制裁或非法用途。

第九条 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授权(重点条款)
9.1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方式与范围:为履行本协议、进行授信审核、风险管理、贷后管理、争议处理及依法向监管报送之目的,乙方与丙方依法收集、使用、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遵循最小必要、正当合法、目的明确、公开透明原则。
9.2 信息共享:在实现前述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乙方和丙方可向合作的持牌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的第三方服务商共享必要信息,并确保其承担同等保密义务。
9.3 征信:甲方授权乙方依法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报送与本合同有关的信用信息;不良信息的报送应提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9.4 境外提供:如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乙方/丙方将依法进行安全评估或签署标准合同并另行取得单独同意。
9.5 权利保障:甲方可依法行使查阅、更正、删除、撤回同意等权利。投诉渠道:[     ]。

第十条 合同格式条款提示(重点条款)
10.1 本协议部分条款可能构成格式条款。丙方已对与甲方利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采取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并应甲方要求作出说明。甲方确认已充分知悉并不持异议。
10.2 如格式条款存在免除乙方/丙方责任、加重甲方责任或排除甲方主要权利且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其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 转让与服务
11.1 债权转让(重点条款):乙方可在不改变本协议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将本合同项下债权整体或部分转让予依法可以受让的机构,并通过丙方系统、站内信、短信或邮箱等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到达即对甲方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后,甲方的还款义务不增加。
11.2 服务外包:乙方/丙方可依法将贷后管理、提醒通知等服务外包给合规第三方,但应对外包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税费与成本
12.1 各方因签署与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税费依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12.2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保全与执行费、公告与公证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等),由甲方承担,且纳入第四条清偿顺序。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重点条款)
13.1 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含冲突规范)。
13.2 争议解决:各方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消费者依法享有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之权利不受此约定限制。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14.1 各方确认电子送达有效。通过丙方平台站内信、App推送、绑定手机号短信、绑定邮箱发送或寄送至本协议载明地址的,自发出之日起第2日视为送达;若有回执,以回执时间为准。
14.2 任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地址,应提前书面或通过丙方系统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自负。

第十五条 效力与终止
15.1 生效:本协议经各方以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方式签署,并以丙方系统生成之时间戳记载为生效时间。
15.2 终止: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且无争议时,本协议终止,但保密、个人信息保护、争议解决等条款在性质上应存续的,继续有效。
15.3 可分性: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可撤销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 合规与监管变更
16.1 息费合规条款:本协议项下利息、违约金、各类费用的总和折算后的APR在任何期间均不得超过适用的监管上限;超出部分无效并予以调整或退还。
16.2 政策调整:如因法律、司法解释或监管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需调整的,各方应依合法、审慎、公平原则协商修订;协商不成的,按照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方向予以解释与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
17.1 全部协议:本协议及附件构成完整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 附件一:还款计划表
- 附件二:担保条款(如有)
- 附件三:收费项目及年化综合费用说明
- 附件四:代扣授权书
- 附件五:个人信息处理告知与同意书/隐私政策摘要
17.2 语言与文本:本协议以中文为准;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非弃权:任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

签署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借款人):[签名/电子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出借人/平台合作机构):[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平台/居间服务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还款计划表(示例)
- 贷款本金:¥[      ]
- 期限:[   ]期;还款方式:[      ]
- 各期还款日:[每月   日]
- 各期应还本息:[      ](详列至每期)
- 费用分摊及APR说明:[      ]

附件三:收费项目及年化综合费用说明(示例)
- 利息:名义年利率[   ]%
- 管理/服务费:[   ](收取主体:[乙方/丙方];收取方式:[按期/一次性])
- 担保费:[   ](如有)
- 提前还款补偿:[   ](如有)
- 逾期违约金或逾期利息:不高于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上限,APR不超过监管上限
- APR折算口径:采用统一年化口径,包含所有价款与费用;不计复利

附件四:代扣授权书(摘要)
- 授权对象:乙方、丙方及其合作的持牌支付机构
- 授权事项:就本协议项下应付款项进行自动扣款、代扣、代收代付
- 授权账户信息:[开户行][姓名][账号]
- 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 撤销机制:甲方可在无未到期/已到期未清债务的前提下申请撤销,撤销不影响既有到期款项扣划

合规提示与操作建议(供落地时参考,签署时可删除)
- 请根据乙方主体性质(银行/消金/小贷等)核对对应息费监管口径与上限,确保APR合规。
- 明确所有“费用”定义、收取主体与方式,严禁以技术服务费、账户管理费等名义变相加息或重复收费。
- 平台方应在页面对重点条款进行显著标识并提供二次确认,保存完整留痕。
- 逾期条款、自动扣款、债权转让、争议解决等条款应设置独立勾选或单独签署。
- 隐私合规需提供完整的告知事项,包括数据类型、处理目的、共享对象、存储期限、跨境情况与权利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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